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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23年度药学专业(药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材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23日 14:19:41 发布部门: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收藏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报送2023年度药学专业(药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材料的通知》(苏药监人〔2023〕31号)的通知要求,现就报送2023年度药学专业(药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在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以及质量监督(审评、检验、核查、监测与评价)等工作,符合有关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

  二、申报时间、联系电话

  1.网上申报时间:2023年5月20日-7月10日,逾期无法申报。申报人员登录江苏省人才服务云平台职称专栏,在线如实填报相关申报信息,通过系统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三份)。

  2.材料初审时间:2023年6月1日-7月31日,请申报人员携带相关材料(材料目录详见附件2)到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人事处(常州市新北区太湖东路105号1519室)进行初审,逾期不予受理。

  3.咨询电话:0519-88588053

  三、申报要求及方法

  申报要求及方法详见附件1。

附件下载
附件:1.《关于报送2023年度药学专业(药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材料的通知》(苏药监人〔2023〕31号).doc
附件下载
2.申报药学专业(药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须提交的材料目录.doc
附件下载
3.江苏省药学专业(药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人员情况简介表.docx
附件下载
4.2023年江苏省药学专业(药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人员名册.docx

  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18日

(责任编辑:liuwuyou)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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