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关于财政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使用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新科资字〔2023〕9号)有关规定,我区将在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青年项目、地州项目和自治区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服务项目中开展经费“包干制”试点工作。
经单位申请、科技厅审查,现对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包干制”试点单位、自治区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服务项目“包干制”试点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5月23日—29日。在此期间,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均可向自治区科技厅提出书面意见,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当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社会发展与基础研究处:米热尼沙0991-3838787
农村科技处:胡婧仪0991-3828889
资源配置与管理处:郑晓青3836149
诚信监督电话:0991-3652231、3839835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科学一街353号
邮政编码:830011
自治区科技厅
2023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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