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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江苏省技术标准创新基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23日 10:03:52 发布部门: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收藏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和我省实施意见,促进创新成果向技术标准转化,助推创新技术和产品市场化、产业化和国际化,充分发挥标准化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中的基础性、引领性作用,根据《江苏省技术标准创新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省市场监管局决定开展2023年江苏省技术标准创新基地申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围绕服务我省实施乡村振兴、培育50条重点产业链、打造现代服务业新的增长点、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结合各地实施重点产业链标准化提升工程需要,重点选择技术优势明显、技术创新活跃、产业发展前景良好、技术标准需求旺盛、有利于培育新业态和新的经济增长点领域建设创新基地。

  二、申报单位基本要求

  申报单位应符合《江苏省技术标准创新基地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满足以下要求: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能够对创新基地创建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及启动经费支持;

  (三)在标准化工作中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标准体系已初步建立,在标准化研究与应用方面具有明显优势,并在国际国家标准制修订、标准化试点示范、标准化技术组织等方面取得一定工作成果;

  (四)具有较强的技术研发能力,设有技术研发部门,工业类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应当拥有一定数量的发明专利;

  (五)近5年曾获得国家级、省级、设区市级科技、质量、创新、标准化类表彰奖励;

  (六)整体实力、行业影响力处于省内领先地位。

  三、申报程序

  (一)组织申报。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设区市市场监管局作为创新基地的推荐单位,遴选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指导申报单位填写《江苏省技术标准创新基地申报书》(见附件1),并准备相关佐证材料(清单见附件2),按序编排并装订成册。

  (二)项目初审。省市场监管局根据《江苏省技术标准创新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等工作要求,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初审。

  (三)专家论证。省市场监管局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对通过初审的创新基地申报项目必要性、可行性、符合性等进行论证,并形成论证意见。

  (四)批准筹建。省市场监管局根据专家组论证意见,结合地区、行业标准化工作实际,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予以批准筹建。申报单位自批准筹建之日起,两年内完成创新基地建设并申请考核评估。

  四、申报流程

  1、6月20日前,请申报单位进入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官网——企业登录——业务征集——2023年江苏省技术标准创新基地申报,填写并上传江苏省技术标准创新基地申报书(附件1,盖章后扫描上传),同时根据佐证材料清单(附件2)上传相应附件材料;

  2、6月21日前,请将整本申报材料(含申报书及相关附件佐证,封面及申报书需加盖公章)一式一份,装订成册递交至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5号窗口(苏州工业园区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二楼)。

  五、联系方式

  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热 线 67068000

  夏 芳 67068501

  倪兴明 67068125

  杨思洁 67068064

  王 韵 67068027

  园区市场监管局

  仇 慧 66681253

  金筱青 66681255

附件下载
附件1江苏省技术标准创新基地申报书.docx
附件下载
附件2佐证材料清单.docx
(责任编辑:liuwuyou)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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