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2022年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经审核评审,现将2022年度省级重点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任务拟定验收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2023年5月28日。
公示期内,对公示平台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向省科技厅提出,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当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重点实验室 0311-85891978
技术创新中心 0311-86251011
监督电话:0311-86252318
通讯地址:石家庄市裕华东路105号科技大厦1227室
邮政编码:050011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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