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鼓励跨国公司在苏州设立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苏府办〔2021〕149号)、 《关于苏州市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功能性机构认定工作的补充通知》(商外资〔2023〕32号), 市商务局将联动开展第五批苏州市外资总部机构认定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13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报类型
分为市级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市级跨国公司功能性机构、跨国公司事业部总部等市级特殊(定)类型外资总部机构三类。
三、申报标准及申报材料
市级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申报流程按照苏州市外资总部经济专项扶持政策(《关于鼓励跨国公司在苏州设立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苏府办〔2021〕149号))执行,申报材料请见附件2、附件3。
注:可与省级认定一同申请,申报材料中的关键信息如为外文需提供正式翻译件。
跨国公司事业部总部等市级特殊(定)类型外资总部机构的申报需按照商外资〔2023〕32号文件要求在取得地方政府同意并签署意见后,以专文方式向市级请示予以认定。
四、申报流程
1、系统填报:通过“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官网(http://sme.sipac.gov.cn)——企业用户登录——业务征集平台, 选择“关于开展第五批苏州市外资总部机构认定工作的通知”点击报名进入填报页面,填写汇总表后将所有申报材料打包后压缩上传。电子材料与纸质版一致。
2、书面材料提交:申报企业填写申请书和申报材料,并按顺序胶装成册,一式一份提交至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4号窗口(园区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2楼)。
(纸质材料中必须从企服中心官网征集系统中打印申报材料索引页,并且胶装在申报材料中最后一页,未按要求装订和打印索引页的将不接收)
六、咨询电话
技术支持:4008696086
业务咨询电话:
园区企服中心
热 线67068000
二 处67068014
自贸综合协调局 6668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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