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园区科技管理部门: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西宁市加强产学研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若干措施》(宁发〔2022〕62号)文件精神,根据《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宁政办〔2021〕69号)文件要求,为做好2023年度西宁市科技型企业和企业研发中心培育认定管理工作,现将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依法在本市登记注册,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有与其业务规模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设施,具备一定比例的科技人员和研发能力,有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和科技成果,开展创新活动并提供产品或服务,主要从事研究与开发、技术中介咨询、技术服务、新产品研制、生产和经营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科技型企业
1.企业依法在本市登记注册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科技成果转化的研究、生产、经营为主要业务;
2.企业财务制度、科研管理制度健全,财务核算规范,能够建立研发费用辅助账,做到科研项目经费专款专用,单独核算;
3.企业具有持续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的能力,在同行业中经营状况良好,主营业务突出,有一定规模经营场所和研发、生产设备。企业固定资产200万元以上, 企业资产负债率低于65%,上年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3%以上;
4.企业内部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5人以上,其中高级职称1人,本科以上学历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20%以上;
5.企业有自主研发能力,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已建立产学研合作关系,并拥有技术储备(专利、成果、软件著作权、农作物品种、在研国家或省市级计划项目或企业自立研发项目;经科技部门认定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登记证明,特种行业许可产品等)。
(二)企业研发中心
1.企业依法在本市登记注册,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研发中心组织体系完善,具有明显的专业优势和区域特色,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2.具有较强创新意识和一定的经济技术实力,能为“中心”建设提供研发场所、资金、设备、后勤保障、学术活动等必要的条件,能保证建成后的正常运行;
3.企业经营管理状况及经济效益良好,重视科技投入,研究开发经费来源有保障,所需经费纳入本单位的财务年度预算,企业运营达一年以上,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占当年销售收入的3%以上;
4.企业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先进的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基础设施及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具备符合相关标准的研究或试验场地,近三年用于技术研发的各种仪器设备的总值不低于100万元(通过购买协议、设备发票及实物验证);
5.具有稳定的技术人才队伍和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科技人员队伍结构合理,研发中心从事专业研究开发的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高级职称1人,技术人员占从业人员的20%以上;
6.拥有本领域关键核心技术的自主知识产权和技术成果。
三、申报要求
1.各申报单位须通过西宁科技大市场线上平台(xntrm.tech:8082)注册并登录申报(具体线上申报操作流程见附件3),按照申报系统格式认真填写相关基本信息,严格按照管辖权限逐级进行网络申报、审核推荐。县(区)企业由县(区)科技管理部门进行网络审核推荐,园区企业由各园区管委会经发局进行网络审核推荐。
2.项目申报材料经网上形式审查通过后,须在申报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由申报单位、县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的申报书文本材料一式2份(含附件复印件)至西宁市科技创新促进中心,请将申报材料简装,不附无关内容,拒绝胶装材料。
3.时间要求
西宁市科技型企业和企业研发中心实行全年受理,建立科技型企业和研发中心培育储备库。本次集中申报时间为:2023年5月8日至6月8日,待集中申报工作结束后随即开展认定工作,集中申报时间之外提交的项目将于下一年度办理认定。请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完成申请提交工作。
4.联系方式
西宁市科学技术局
联 系 人:李雪
联系电话:8230515
西宁市科技创新促进中心
联 系 人:邓娟(科技型企业)
刘丽莉(企业研发中心)
李韬(技术支持)
联系电话:3922111 3922112
3922123
西宁科技大市场
地址:西宁市生物科技产业园区经四路26号
网址:http://www.xntrm.tech:8082/
西宁市科学技术局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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