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知识产权(专利)代理机构:
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第十一届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拟定于2023年5月底在北京召开,届时将进行换届选举。现将代表、理事和常务理事候选人建议人选推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天津地区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理事及常务理事候选人建议人选名额分配
会员代表名额 |
理事候选人名额 |
常务理事候选人名额 |
3人 |
2人 |
1人 |
二、会员代表推选条件
1.拥有中国国籍,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
2.品德良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诚实守信;
3.热心专利代理事业,积极参加协会活动和相关公益活动;
4.其中执业会员应当执业三年以上,代理质量高,自觉抵制非正常专利申请;
5.自觉履行会员义务;
6.在本地区专利代理业务领域有一定成绩,在会员中有一定威信;
7.积极代表本地区专利代理机构和会员对协会工作建言献策;
8.未受到行政处罚或行业自律惩戒。
三、理事、常务理事人选推选条件
理事由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在会员代表中等额选举产生,理事候选人建议人选应当是会员代表。
常务理事由理事会在理事中等额选举产生,常务理事候选人建议人选应当是理事候选人建议人选。
理事、常务理事中执业会员应当具有五年以上专利代理师执业经历。
四、有关要求
会员代表、理事及常务理事的候选人建议人选均由投票产生,为保证投票产生的候选人建议人选符合推选条件,投票要求如下:
1. 每家代理机构推选4名专利代理师为天津地区会员代表候选人建议人选;
2. 推选的4名专利代理师均应符合会员代表推选条件,其中应有2名及以上专利代理师符合理事、常务理事人选推选条件;
3. 推选的4名专利代理师中,应有1名及以上非本机构专利代理师;
4. 投票时间截止至2023年5月22日下午5点;
(不符合上述1-4条投票要求者,选票不计入计票范围)
5. 投票结束后,所得票数最高的3名专利代理师中,应有2人及以上符合理事、常务理事人选推选条件,若不足2人,则在符合理事、常务理事人选推选条件的专利代理师中选得票高者补足,此3人当选天津地区会员代表候选人建议人选;
6. 选出的3名天津地区会员代表候选人建议人选中,符合理事、常务理事人选推选条件,且得票数前2位的专利代理师自动当选理事候选人建议人选;
7. 选出的2名理事候选人建议人选中,票数较高者,自动当选常务理事候选人建议人选。
2023年5月17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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