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提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制化、规范化水平,帮助企业更好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加快获得高企培育和认定资金奖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拟于2023年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有关企业,应在申报前登录信用门户网站(信用中国、信用广东、信用惠州),自查是否涉及行政处罚等失信行为。若企业发现存在失信行为,应及时进行处理。最短公示期届满后,应及时登录信用门户网站在线申请信用信息修复。
二、如企业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前一年内发生过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重大环境违法行为,则不符合申报条件。重大违法行为定义详见附件1。
三、若企业已完成违规行为处理,但记录仍在公示期内的,请在“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填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的“附件清单”模块,上传相关佐证,包括但不限于信用问题情况说明(见附件2)、整改复查意见书、行政处罚金缴纳、信用报告等。
四、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应督促辖区内企业及时处理违规行为和完成信用信息修复工作。
惠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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