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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和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19日 15:54:54 发布部门:渭南市科学技术局 收藏

  渭科发〔2023〕42号

  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渭南高新区发改局,各相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秦创原(渭南)创新驱动平台建设,按照市委、市政府对科技创新工作的总体安排,现决定开展2023年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和评估工作。

  一、组建条件

  1.在渭南市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已有内部研发机构且正常运营3年以上,上年度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

  2.企业与高校院所建立紧密合作关系,联合成立理事会,明确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发展方向和目标任务。

  3.具有一支较高水平的科技研发团队和技术带头人,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10人且不低于职工总人数10%,其中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以上学历人员不少于1人。

  4.有持续研发投入,上年度研究开发经费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3%,且不少于100万元。科研活动建筑面积达到3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原值达到300万元以上。

  5.拥有专利、软件著作权、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自主知识产权,持有已登记的科技成果不少于1项。

  二、认定流程

  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工作采取“企业自愿申报、管理部门推荐、现场实地考察、党组研究决定”的形式进行。

  1.企业自愿申报。企业对照申报条件开展自评,符合条件的登录渭南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对应填报相关申报资料。

  2.管理部门推荐。归口管理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或市直相关单位,或在渭高校院所,审阅申报资料,择优推荐上报。

  3.现场实地考察。市科技局审阅归口管理部门推荐的申报材料,对于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统一集中组织现场实地考察。

  4.党组研究决定。市科技局党组召开会议,听取现场考察情况汇报,研究组建意见,确定市级科技创新创业平台组建名单。

  三、申报时间

  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工作采取常年公开征集、定期批复组建的形式进行,2023年批复组建1次,申报截至6月30日。

  四、评估工作

  对2022年及以前批复认定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名单见附件),开展评估工作。相关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平台建设单位,登录网站http://www.sxltwl.cn/wnky/填写评估资料,并于6月30日前报送至市科技局。

  五、支持政策

  新组建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期两年,组建期满后接受市科技局验收,符合条件的予以确认通过,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取消。对于通过认定的,或评估优秀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市科技局将对其实施的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项目择优给予支持。

  渭南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5月11日

 

(责任编辑:liuwuyou)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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