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江苏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苏职称〔2020〕42号)和《关于做好我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换届(组建)工作的通知》(锡人社职〔2023〕20号)要求,为做好本次职称评审委员会换届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专家具备条件
职称评审委员会的评审专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章守纪,诚实守信,工作细致,严谨规范,专业技术能力强、业绩突出,行业认可度较高,在职在岗且具备相应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2. 熟悉农业系列中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熟悉江苏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规范,能履行职称评审工作职责。
3. 处分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评审专家。
二、评审专家申报程序和要求
1. 职称评审专家信息全部采用网上采集方式。评审专家可登录江苏省人社厅网站网上办事服务大厅-个人办事-人才人事-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栏目,点击“评审专家申请”按钮,登录后点击“基本信息维护”,填写相应信息、上传相关附件资料,并保存。再点击“评委会申报”,选择“最高可评级别”(最高可评级别不得高于现有职称)、“申报评委会”、“评审专业”,选择完成后可先“暂存”,下载打印《评审专家库人选推荐表》,经单位同意推荐并盖章后,再按要求扫描上传,完成后提交待审核。
2. 个人网上自荐申报时间为2023年5月25日至2023年6月25日,如经审核退回的,资料修改完善后再次提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5日。
3. 职称评审专家网上填报材料须由本人完成,提交的材料应真实准确,如有不实之处,撤销其评审专家资格,并记入全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专家诚信档案库。
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加强宣传,请符合条件的各类专技人员积极主动申报,各有关单位本着德才兼备的原则认真做好审核工作,确保质量,为科学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才提供保障。我局将通过业内专家举荐、评委会筛选等方式确定最终人选,并报市职称管理部门核准备案。
联系电话:85028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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