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苏州文化旅游高质量发展,打响“江南文化”品牌,弘扬苏州传统文化,促进苏作工艺创新发展,现就2023年度姑苏乡土人才(文化传承类)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本次申报中的文化传承人才,是指扎根或主要面向农业、农村基层一线,致力于传承乡土民间工艺,弘扬乡土传统文化,发展乡土文化产业的各类人才。
一、申报项目
1.人才申报。申报认定为文化传承类姑苏乡土人才,包括:乡村艺术能人、非遗传承优青、文化产业标兵;
2.项目和继续教育奖励申报。可同时申请培养资助项目及继续教育奖励。培养周期内,乡村艺术能人、非遗传承优青、文化产业标兵培养对象可以项目化形式,对应申报不超过10万元、10万元、20万元资助额度;培养周期内,培养对象取得与工作相关的职称晋升或职业技能证书,给予单项1000元、总额不超过5000元的继续教育奖励(与其它奖励不重复享受);
3.参照技能大师工作室模式,对新认定的文化传承工作室给予发文挂牌。对文化传承工作室定期进行考核,根据工作室在文化传承推广等方面的成果,对考核优秀的给予1~3万元奖励。
二、申报条件
文化传承人才培养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富有创新创业精神;致力于传统乡村文化艺术的传承发扬,积极培养后继人才,勇担社会责任。
1.乡村艺术能人
扎根乡村或主要面向乡村,进行艺术创作、表演展示或教育普及,深入挖掘乡村特色文化符号,具有较高艺术修养,对传承乡土传统文化、推动乡村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具有引领作用的民间艺人,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市级以上奖项,在同行中具有拔尖专业水平;
(2)常年扎根乡村或坚持送文化下乡、受群众广泛好评;
(3)涉及相关艺术类专业有一定数量的代表性作品和创作积累的。
2.非遗传承优青
从事非遗项目传承与保护的,能够采取多种方式盘活地方特色资源,有效推动非遗项目的传承与发展的优秀青年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多次应邀参加国内外展览展会,年平均开展2次以上非遗项目的传习展示活动,在业内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
(2)作品被市级以上博物馆、美术馆收藏,获得国内外行业权威奖项,培养2名以上学徒,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人才;
(3)在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在基础理论研究或应用开发研究上有一定的创新。
3.文化产业标兵
扎根乡村,推动文化旅游、康养基地、美丽田园建设、农耕文化展示、文创产品开发等项目产业化,弘扬本土文化,促进文化消费升级,产生良好经济效益的文化产业人才,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年销售额超过1000万元或年纳税额超过100万元,形成当地标志性文旅品牌项目;
(2)所从事产业有效带动当地村民50人以上就业;
(3)项目具有独特性、创造性、示范性,在所属行业具有示范作用,有重要产业化价值。
培养资助项目资金使用范围为:文艺创作、授徒传艺、文化采风、重大活动、课题研究、出版专著(音像)、专业培训、文化学术及产业交流等。
三、申报名额
全市乡村艺术能人、非遗传承优青、文化产业标兵共60名。
四、申报流程及时间安排
1.个人申报。申报人以纸质材料方式向户籍或者单位所在地的县级市(区)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申报文化传承人才及培养资助项目。
2.初审推荐。县级市(区)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经材料审定、实地考察、综合评定、公示等环节后向市文广旅局行文推荐。
3.评审考察。市文广旅局通过专家评审等方式,确定人才建议名单、申报培养资助项目及文化传承工作室建议名单(已建立市级技能大师(名师)工作室的领办人不再重复立项支持)。
4.汇总复核。市文广旅局将人才建议名单、培养资助项目评审结果及文化传承工作室建议名单等,提交市姑苏乡土人才工作联席会议汇总复核。
5.审议确认。经联席会议汇总复核后,提出建议人选、项目及工作室名单至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会议审定同意,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按程序发文确认,并对文化传承工作室挂牌。
6.签订协议。发文确认后,由各县级市(区)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与培养对象签订培养资助协议。
各县级市(区)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于7月底前完成初审推荐工作并行文上报。
五、申报材料
1.姑苏乡土人才(文化传承类)申报书。
2.姑苏乡土人才(文化传承类)培养资助项目申报书。
3.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须申报对象签名及所在单位盖章确认)。
4.姑苏乡土人才(文化传承类)申报人员及项目情况简介表。
每个申报对象需提供申报书一式三份、承诺书一份、业绩证明材料一份、申报人员及项目情况简介表一份,同步提供电子版。
六、相关要求
1.各县级市(区)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姑苏乡土人才申报工作,切实深入宣传发动,认真梳理摸底,严格申报材料内容、格式及项目立意把关,同时,对申报人进行征信、违法犯罪记录查询,确保申报质量。
2.禁止同一人员及项目重复申报姑苏乡土人才培养集聚行动计划其他类别,一旦发现,取消当年申报资格。项目资金使用按照《姑苏乡土人才培养集聚行动计划(文化传承类)实施细则》实行专款专用,不得与已获得的市级各类资助项目重复。申报对象应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3.培养周期内,如培养对象在大市范围变动工作单位的,可在原申请地继续享受资助,并应向现单位所在地县级市(区)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报备;人才离开苏州或符合其他限制性条件的,停止拨付相关资助。
4.原则上项目随同申报对象一并申报,如确有特殊情况,申报人可延迟项目申报,但需在被认定培养对象起培养周期内进行项目申报并完成。
5.已建立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领办人获评培养对象的,不再重复设立文化传承工作室。
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3年5月17日
附件:
1.2023年姑苏乡土人才(文化传承类)申报汇总表
2.姑苏乡土人才(文化传承类)申报书(一式三份)
3.姑苏乡土人才(文化传承类)项目资助申报书(项目周期统一两年)
4.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5.姑苏乡土人才(文化传承类)申报人员及项目情况简介表(10份)
各县级市(区)主管部门联系方式
市(区) |
电话 |
张家港市 |
0512-58987275 |
常熟市 |
0512-52899063 |
太仓市 |
0512-53539902 |
昆山市 |
0512-57160082 |
吴江区 |
0512-62311013 |
吴中区 |
0512-65251805 |
相城区 |
0512-65861029 |
姑苏区 |
0512-68728016 |
工业园区 |
0512-66681785 |
高新区 |
0512-68750805 |
市本级 |
0512-698230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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