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科技局、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工科局: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规定,为进一步加高新技术企业监督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企业日常管理
1.各高新技术企业要高度重视企业管理工作,明确一名高管分管,一名工作人员作为联络员,负责高新技术企业资料收集、报表填报等相关业务,将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发展理念和要求真正落实到企业日常管理中,内化为企业管理制度的重要部分。
2.各地对已认定的有效期高新技术企业,应加强跟踪服务。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及时联系属地科技部门。
3.各地科技部门对存在管理不规范情形的企业,应督促辅导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整改,对存在应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情形的企业,应及时上报至市科技局,并提请省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二、及时报告重大变化
1.企业在高企资格有效期内,若发生企业名称变更或者认定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如重组、迁移、停产等),高企联络员应及时向科技部门报告,办理相应手续
2.各地科技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的动态监管,发现企业有违反《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认定申请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或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等”行为的,要及时提请省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三、高度重视高企报表工作
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在其资格有效期内应根据要求,认真做好高企的月报、季报以及国家火炬统计年报、高新技术企业年度发展情况等统计报表的填报工作。
1.所有有效期高企每季度首月15日前通过“江苏省科技统计数据处理系统”,报送上一季度科技人员、工业总产值、营业收入、研发经费支出等情况;部分重点高企须每月6日前同时报送上一月产值、销售收入、进出口、新签订单金额、固定资产投资额、研发人员及研发经费支出等情况
2.所有有效期高企每年3月底通过“科技部火炬统计系统”,5月底前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报送上一年度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企业情况,企业应对提供的数据合规性、真实性负责。对一年未填报年报以及年报数据存在异常的企业,各地科技部门要及时了解核实企业研发及经营情况,对存在应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情形的企业,及时提请省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对累计两年未填报年报的企业,及时上报市科技局,提请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3.所有有效期高企应科学归集技术研发费投入、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等各类数据,保证各项指标达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要求,同时要统一归口填报,确保不同系统间填报的数据一致。
四、有关要求
1.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过程中,不提倡企业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写申报材料,对涉嫌材料造假企业,实行票否决,不予受理。
2.市科技局不委托和指定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为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编写申报材料,不直接受理非由报单位报送的材料。
3.对存在损害科技系统形象、提供虚假材料等行为的服务机构,将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追责。
泰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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