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加速器管理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众创空间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要求,经相关单位组织申报、旗县市审核推荐、综合评审等程序,现将拟推荐申报以内蒙古特如科技有限
责任公司为承担单位建立的“特如创新创业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创新平台载体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3年5月18日至5月22日,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向盟科技局提出书面意见。匿名、无联系方式、无具体事实根据、超过公示期的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人:纪佳明
电话:8833713
兴安盟科学技术局
2023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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