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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组织申报马鞍山市智能制造标杆示范企业和智能化改造项目的通知》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18日 15:34:22 发布部门:马鞍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收藏

  各县区、开发园区,各有关单位、企业:

  根据《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促进制造业三年倍增产业扶持政策资金的通知》(马经信综合〔2023〕2号),现对《关于组织申报马鞍山市智能制造标杆示范企业和智能化改造项目的通知》(马经信综合〔2023〕4号)中智能化改造项目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网上申报上传的所有电子版材料(合同、发票、票据、证明等)必须为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画面、字迹特别是合同、发票、票据等的数字必须保证清晰,反映原件原貌。申请单位名称必须为全称并盖章。

  二、设备及附属设备有效结算证明(即增值税发票),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①增值税发票购买方名称必须与项目法人单位名称相一致;②必须是2022年度的增值税发票;③增值税发票必须与软硬件设备一一对应;④增值税发票必须与采购合同相匹配;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马鞍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5月17日

(责任编辑:penglaike)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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