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新型离岸国际贸易健康发展,根据《苏州工业园区促进新型离岸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苏园管〔2021〕12号、《苏州工业园区促进新型离岸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引导资金实施细则》苏园商〔2023〕4号等文件要求,现组织2023年苏州工业园区新型离岸国际贸易引导资金政策兑现申报,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新型离岸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引导资金(以下简称“引导资金”)扶持的企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苏州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注册成立,且在园区依法纳税,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
(二)近三年内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二、申报材料
企业申报通用材料: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
2、新型离岸国际贸易资金申请表(附表1)
3、2022年度完税证明
4、园区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承诺书(附表2)
所有材料均须加盖企业公章。
具体申报项目,还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新引进企业和存量企业扶持
(1)注册时间为2021年的新引进企业,提供2022年度新型离岸国际贸易银行收付汇记录;注册时间为2021年以前的存量企业,提供2021年度及2022年度新型离岸国际贸易银行收付汇记录;
(2)2021年度、2022年度开展新型离岸国际贸易单据材料复印件(选取较为典型的合同、物流单据等佐证材料);
(3)申请20万元(含)以上扶持的企业,须提供能体现新型离岸国际贸易业务结算量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新型离岸国际贸易专项审计报告。
(二)银行扶持
银行机构需提供新型离岸国际贸易业务结算量证明材料;
(三)人才扶持
(1)申报单位2022年度在园区缴纳社保证明(提供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基金和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公司参保缴费人员汇总参保证明》或《单位参保证明》),需要含人员明细;
(2)2022度申报单位在园区年缴纳个人所得税5万元(含)以上员工信息表(附表3参考格式);
(3)年薪高于40万元的贸易人才薪酬发放证明材料。
三、申报流程
(一)本次申报采取不见面申报方式,具体申报方式为:请在2023年5月31日前登录“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官网(http://sme.sipac.gov.cn)—企业用户登录—用户空间—专题平台入口—业务征集平台,选择“2023年苏州工业园区新型离岸国际贸易引导资金申报”点击报名进入填报页面下载并按照要求上传相关附件,材料分文件夹准备参考附件1。企业申报材料以实际情况为准,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相关材料申报,企业须提供说明并尽快补齐相关申报材料,系统技术支持4008696086。。
(二)联系方式:
企业发展服务中心:67068000、67068037
自贸区综合协调局(园区商务局):66680947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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