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逐步分区域先行先试不同混行环境下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应用示范运营政策的意见》和《在不同混行环境下开展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应用示范运营的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为加快推进自动驾驶示范运营立法工作,现遴选1家单位委托开展《广州市自动驾驶汽车商业化运营管理规定》立法研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征集起止日期
2023年5月18日至2023年5 月24日(5个工作日)。
二、承担单位的资质和业务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熟悉国内各地和广州市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产业发展和立法工作进展情况,并与广州市相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保持较为密切的联系。
3.有较强的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领域、立法工作领域人员服务团队,具有必要的专业知识背景和相关领域的工作经验。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其他方面的专业技术能力。
三、委托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委托工作名称
(二)委托事项内容
1.组织开展广州市自动驾驶汽车商业化运营管理立法调研,收集各地立法工作进展情况,完成《立法研究调研报告》,研究提出立法工作建议。
2.总结提炼自动驾驶商业化运营的成熟做法,借鉴其他城市立法经验,编制《广州市自动驾驶汽车商业化运营管理规定》(具体名称待定)初稿。
3.配合向政府部门、社会组织、行业企业、社会公众等广泛进行征求意见,形成《广州市自动驾驶汽车商业化运营管理规定》(具体名称待定)送审稿。
(三)进度要求
2023年11月前所委托事项完成验收。
(四)交付成果和验收方式
受委托方提交《广州市自动驾驶汽车商业化运营管理规定》送审稿(具体名称待定)及《立法工作调研报告》等材料报我局审定。
四、需提交的材料
有意参与本项工作的单位需提交申请书(包括申请单位情况介绍),并附以下材料:
(一)单位基本情况表(原件盖章,见附件)。
(二)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完成同类项目证明,以及能证明本单位实力或能胜任本项工作内容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五)开展项目详细工作方案,包括计划、人力投入、提交成果时间、服务质量承诺等。
(六)承担工作报价及其预算明细。
(七)单位近两年财务情况。
五、经费预算
人民币30万元以内。
六、申请书提交时间、地址
以上书面材料(纸质一式三份,装订密封并加盖骑缝章,电子光盘一份)在本项目征集期内交至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汽车产业处(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1号市政府大院综合楼605室,邮政编码:510030)。逾期不予受理。
七、咨询电话
020-83123927
(工作日09:00-12:00、14:00-18:00)
八、遴选流程
我局将按内部遴选办法确定本项目最终承担单位,并与其商议签订正式委托合同。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5月18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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