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镇,市物流协会:
为进一步优化物流业发展环境,促进现代物流企业快速发展,根据《关于推动服务业(物流、商超综合体、建筑业)“纳统增收”的若干政策》昆政办发〔2022〕41号,决定开展2023年现代物流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资金支持对象
1. 在昆山市注册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经营,从事交通运输、供应链管理、物流平台运营、专业物流服务、综合物流服务等业务的物流企业。
2. 申报的物流企业上年物流营业收入原则上不低于2000万元,成长性较好。
二、专项资金补助标准
鼓励物流企业加快发展、做大做强
1.根据企业综合经营贡献,经评审给予一定奖励,当年度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2.鼓励拓展“家门口”市场,对制造业企业将物流外包业务优先委托本地物流企业的,且年运输费用在3000万元以上的,给予制造业企业一定奖励,当年度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鼓励物流企业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
对物流企业当年度新采购的智能化、数字化改造设备,新采购的有助于提升物流业务运营管理水平的软件系统,用于提升本地企业经营管理效率的,实地核查符合申报要求,实际投资在100万元以上(含)的项目,经审核给予投资额不超过10%奖励,当年度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鼓励物流企业创建品牌
按照国家《物流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标准,对当年度评为国家3A、4A和5A的,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30万元和50万元奖励;对已获奖励的A级企业取得更高级别认证的,采取补差奖励。按照国家《通用仓库等级》标准,对当年度评为国家5星级仓库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当年度获得苏州市级及以上重点物流基地(企业)评定的,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
三、申报需要提供的材料
1.昆山市鼓励现代物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见附件2);
针对具体项目需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报拓展“家门口”市场奖励的制造业企业,提供2021、2022年度运输合同、相关发票和银行付款水单等复印件,并填写制造业企业运输合同及发票清单(见附件3);
(二)申报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的物流企业,提供企业采购设备、系统的票据复印件和投资专项审计报告;
(三)申报创建品牌的物流企业,获得A级物流企业认定,国家5星级仓库认定,苏州市级及以上重点物流基地(企业)评定的文件和证书。
四、专项资金申报流程
专项资金申报采取纸质材料申请与网络平台申报同步进行。
(一)纸质材料: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根据本申报通知要求组织相关申报材料,报物流协会(昆山市综保区商务大厦909-910)提出初步意见后,经属地区镇审核推荐,报送至昆山市科创发展服务中心(登云路268号昆山国家科技孵化器大楼)一楼大厅1号窗口,材料一式一份,胶装成册。
(二)网络填报:网络平台申报入口为“昆如意”企业服务枢纽平台,首页最右侧“项目申报”—“2023年项目申报”;申报流程:单位注册/登录—项目申报—区镇初审(时限为2个工作日)—市科创中心形式审核(时限为3个工作日)—市发改委审核(时限最长不超过30个工作日)—网上申报成功。注意:企业首次登陆项目申报平台需在右上角用户中心填写并提交用户资料,待科创发展服务中心审核通过后方可申报项目。
五、电子收据操作说明
项目申报平台使用电子收据进行兑付,请各企业项目申报人认真学习《企业用户操作手册》中电子收据部分,平台右侧“操作手册”中可下载,在使用过程中如有疑问可致电技术支持57364001-253咨询。
六、其它事项
1.申报单位应提供真实完整材料。申报单位无法提供真实完整财务数据或项目有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取消资助资格。
2.对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或有其他违反规定的,收回专项资金,同时,视情节轻重在一定时期内取消该企业申报专项资金资格。
3.物流协会既要发挥行业引领作用,也要坚守行业自律,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对申报单位进行审核,提出初步意见。
4.区镇要认真审核项目申报材料,做好辖区内企业申报、资金使用等工作。对因把关不严造成资金使用不符合政策规定的,由该区镇负责追回,无法追回的由市财政从区镇财力中扣除。
5.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5月30日下午17:00,逾期不再受理;联系电话:发改委57381122,科创中心55186073,物流协会57673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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