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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郑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18日 09:39:03 发布部门:郑州市科学技术局 收藏

  各开发区、区县(市)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科教兴市、人才强市”战略,推动我市创新平台建设,依据《郑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郑科规〔2021〕4号),市科技局决定开展2023年度郑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郑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依托单位须为郑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郑州市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须为郑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

  (一)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1.上年度销售收入不少于3000万元(农业领域不低于2000万元),上年度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比重不低于5%或不少于300万元。

  2.近三年在相关产品技术领域自主获得的知识产权成果(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新药临床批件、新药证书、动植物新品种、新兽药等类别,不包括外观设计专利)不少于3项。

  3.研发人员相对固定且具有中级职称或硕士学位以上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工程技术带头人员不少于2人。

  4.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必要的研发仪器设备总值达300万元以上,研究开发场地面积达300平方米以上。

  (二)重点实验室

  依托企业建设重点实验室主要是面向社会和行业未来发展的需求,开展应用基础研究、现代工程技术和关键共性技术研究;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其他机构所建设重点实验室主要是面向学科前沿和重大科学问题,面向经济社会的重要领域,开展战略性、前瞻性、前沿性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聚集和培养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

  依托单位为企业的:

  1.须为河南省创新龙头企业或上年度研发投入不低于5000万元的科技型企业,且近三年研发投入占当年销售收入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的科技型企业。

  2.应从事本领域前沿技术、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研究3年以上。

  3.研究方向相对集中,研究开发的产品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承担并完成了国家、省(部)、市(厅)和大型央企重大科研任务。

  4.近三年在相关产品技术领域自主获得的知识产权成果(包括发明专利、新药临床批件、新药证书、动植物新品种、新兽药等类别)不少于2项。

  5.拥有高水平的学科、学术带头人和结构合理的科研队伍,拥有管理能力强的领导班子。专职科技人员应不少于15人,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以上的科研人员比例不少于三分之一。

  6.具备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具有相对独立、集中的场地,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总值(原值)500万元以上。

  依托单位为高校、科研机构或其他机构的:

  1.依托学科应是省级以上重点学科、优势学科或特色学科。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授予权。在本领域具有国内先进水平或地方特色,承担并完成了国家、省(部)、市(厅)和大型央企重大科研任务。

  2.近三年在相关产品技术领域自主获得的知识产权成果(包括专著、发表在核心期刊的论文、发明专利、新药临床批件、新药证书、动植物新品种、新兽药等类别)不少于4项。

  3.拥有高水平的学科、学术带头人和结构合理的科研队伍,拥有管理能力强的领导班子。专职科技人员应不少于15人,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以上的科研人员不少于10人。

  4.具备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具有相对独立、集中的场地,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总值(原值)500万元以上。

  二、不得申报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不得申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

  (一)截至本通知发布之日,承担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应结题未结的项目单位和项目负责人;

  (二)存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郑州市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内的信用“黑名单”记录;

  (三)上年度纳入研发统计范围但研发费用统计为零的四上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医院;

  (四)项目申报材料可能涉及国家机密的。

  三、项目限项申报方案

  (一)依托单位为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上年度研发投入填报数据超过5亿元的单位限报3项,超过1亿元的单位限报2项,其他单位限报1项。

  (二)依托单位为医院:上年度研发投入填报数据超过3亿元的单位限报3项,超过1亿元的单位限报2项,其他医院限报1项。

  (三)依托单位为企业或新型研发机构:上年度研发投入超过5000万元的单位,每个单位限报2项;其他单位限报1项。

  申报超过2项(含)的单位,申报领域不得重复。

  四、申报注意事项

  (一)申报联合建设的实验室必须有联合建设协议书,加盖单位公章,并明确主要依托单位,以及各个建设单位在实验室建设和运行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二)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统一按照“郑州市***(核心研究方向)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命名,市级重点实验室统一按照“郑州市***(核心研究方向)重点实验室”命名,并按此进行申报。

  五、申报程序

  (一)网络申报。申报单位须登录郑州市科技局门户网站(http://zzkj.zhengzhou.gov.cn),通过郑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

  --科技业务进行注册,经市科技局审核通过后,方可登录账号按要求进行填报及附件上传,单位管理员审核、提交。

  (二)项目推荐。各区县(市)科技主管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做好项目的组织推荐工作,强化主动服务,对审核通过的项目进行网上提交,并通过系统生成项目汇总表一式两份。汇总表须经所在区县(市)科技主管部门盖章确认后报送。

  (三)纸质材料报送。项目先通过网络申报,拟认定项目公示前不再要求报送纸质文件材料;对认定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另行通知),须在线打印含有条形码的正式申报材料一份并经所在区县(市)科技主管部门盖章确认后报送,纸质件须与网络版完全保持一致。

  纸质材料主要包括郑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书(内含可行性研究报告)一份、郑州市重点实验室申报书(内含组建情况)一份、郑州市科技计划项目承担(申报)单位主动公示型信用承诺书一份等,一律用A4纸打印,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六、材料受理及咨询

  (一)系统填报时间:2023年5月18日--6月19日18:00。为避免因集中提交造成网络拥堵,请各项目申报单位妥善安排提交时间。

  汇总表报送时间:2023年6月20日--6月21日18:00前(逾期不予受理)。

  正式申报书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二)本次申报实行集中申报,由区县(市)科技主管部门统一申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汇总表按所属归口领域报至市科技局相关业务处室及资源处各一份;重点实验室汇总表报资源处一份。各专项业务性问题咨询、项目审查、受理详见“项目受理部门联系方式一览表”。

  项目受理部门联系方式一览表

部门

联系电话及邮箱

咨询内容

材料要求

资源处

67177259、67180458kjjjhc@163.com

重点实验室申报的相关问题及项目申报工作宏观指导

郑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汇总表

高新处

67176525、67185359

zzkjjgxc@163.com

电子信息、先进制造、新材料及其他高新领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的相关问题

郑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相关领域汇总表

农村处

67180457kjjncc05@163.com

农林畜牧、农业装备、农产品加工、农业信息化及其他农业领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的相关问题

社发处

67180456、67177022kjjsfc@163.com

生物医药、节能环保、公共安全、文化、教育、城市建设及其他社会发展领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的相关问题

情报所

67183377

网络技术支持、填报中的系统问题

---

科技开发中心

67185914、67188914

QQ群:771201511

注册、审核、密码找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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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受理地址

郑州市工人路13号郑州市科技局二楼

  2023年5月17日

(责任编辑:penglaike)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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