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科技部关于开展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信息变更管理模式创新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科发火〔2022〕23号)精神,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科技部在广州市开展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信息变更管理模式创新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期限
2022年1月至2023年12月。
二、试点内容
在试点期间,广州市内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的所属区域、场地面积、经营场所和名称(含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名称及运营单位名称)等信息发生变更的,由市科技局审批同意后即变更生效,科技部对相关信息变更情况开展抽查检查和事中事后监管。
三、办理程序
(一)名称变更。
1.广州市内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办理名称变更的,须登录“科技创业孵化机构信息服务系统”(https://tyrz.chinatorch.org.cn/hjismp/a/login#fhqqy)填报相关变更信息,并上传经所在区科技管理部门审核的变更申请表(附件1)和相关证明材料。系统操作方式详见《信息变更管理操作手册》(附件2)。
2. 市科技局按照《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国科发区〔2018〕300号)和《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暂行规定》(国科火字〔2017〕120号)相关要求进行条件审核。
3. 信息变更情况由市科技局按季度分批向科技部报送,并同时抄送省科技厅。
(二)所属区域、经营场所、场地面积变更。
1. 广州市内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办理所属区域、经营场所、场地面积等信息变更的,须登录“科技创业孵化机构信息服务系统”(https://tyrz.chinatorch.org.cn/hjismp/a/login#fhqqy),填报相关变更信息,并上传经所在区科技管理部门审核的变更申请表(附件1)和相关证明材料。系统操作方式详见《信息变更管理操作手册》(附件2)。
2. 变更申请单位将变更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的纸质版(一式3份、胶装报送,需逐页编制总页码,并在申报材料内提供材料总目录和相应的页码范围)签字盖章后,报送广州科技企业孵化协会。
3. 市科技局会同广州科技企业孵化协会组织专家,按照《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国科发区〔2018〕300号)和《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暂行规定》(国科火字〔2017〕120号)相关要求,进行条件审核和实地核查。变更后仍符合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国家备案众创空间条件要求的予以变更。
4. 信息变更情况由市科技局按季度分批向科技部报送,并同时抄送省科技厅。
四、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政策宣传。市科技局将会同广州科技企业孵化协会有序开展创新试点工作政策解读,确保广州市内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了解信息变更的创新试点办理渠道和方式,并做好咨询解答工作。
二是加强沟通反馈。如广州市内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在办理信息变更过程中发现问题,须将有关意见或建议及时反馈市科技局,确保创新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三是加强检查监管。对在办理信息变更过程中故意弄虚作假的单位,市科技局将报请科技部取消其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资格,并根据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五、联系方式
(一)市科技局平台基地处。
联系人:翟尧杰,联系电话:020-83124162。
(二)广州科技企业孵化协会。
联系人:雷万超、陈晓龙,联系电话:020-38819644、87590487。地址:广州市天河东路242号201室。
特此通知。
附件:1.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备案众创空间信息变更申请表.doc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3月7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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