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现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3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的通知》(便函〔2023〕1527号)转发给你们,
请做好以下工作:
一、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
(一)组织开展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请通知并指导辖区内本年度应参加评价的企业(名单详见附件10)按要求编制申请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应保持一致)。附件10中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可自主选择是否参与本次评价;如选择不参与评价,需报送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最新评价结果、附件4-1或4-2的(附表1)评价表。
(二)切实把好材料初审关。按照“谁推荐、谁负责”原
则,对企业申请材料的符合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切实做好材料初审和推荐等工作。请于2023年6月8日前按要求将推荐上报文、推荐企业汇总表(加盖公章,附可编辑格式的汇总表,附件6)、加盖企业公章后的企业评价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和企业电子材料(光盘一份)报送我局(技术改造与创新科)。超过规定时限后,不再受理评价材料。
二、开展申请变更
请在2023年评价工作中,按要求审核辖区内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更名、重组等变更情况。对于符合要求的,请将申请变更汇总情况(加盖公章,附可编辑格式的汇总表,附件8)和企业纸质变更资料(一式一份,附件7)于2023年6月8日前一并报送我局(技术改造与创新科)。
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5月16日
(联系人:叶斯娜,电话:3279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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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23年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省市联合基金等)拟安排资金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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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修改《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关于支持商贸和服务业发展实施细则》相关条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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