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全方位推进运城高质量发展的战略部署,努力做到战略指导下的基础研究、规划框架下的自由探索,强化我市基础与应用基础人才支撑,现就组织申报2023年度运城市基础研究计划(自由探索类)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本年度申报项目类型为:青年科学研究项目和自然科学研究项目(以下分别简称:青年项目、面上项目)。
(一)青年项目
以培养造就青年科研骨干、建设高水平基础研究后备人才队伍为目标,支持青年科研人员开展基础研究,培养青年科研人员独立主持科研项目、进行创新研究的能力,为其尽早确定研究方向奠定基础。项目资助强度不超过5万元/项,实施期不超过2年。
(二)面上项目
以获得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创新成果为主要目的,支持从事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的科学技术人员在自然科学领域内自主选题、自由探索,凝聚优势力量开展创新性科学研究,鼓励开展学科交叉融合研究,为提升我市基础研究水平积蓄力量。项目资助强度不超过10万元/项,实施期不超过2年。
二、科学领域和选题定位要求
本次申报不预设研究方向,申请人须在自然科学领域范围内开展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领域包括:数理、地球、化学、生命、能源、材料、信息、医学等科学领域。
选题定位要求:
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及我省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强化有组织创新,力争使个人选题自由探索与全方位推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同步推进产业转型和数字转型结合起来,把培养专业兴趣与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要求
1.项目申请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市科技计划管理相关规定,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符合科研诚信要求。
2.项目名称和研究内容应符合基础研究定位要求,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
3.项目申请人应为所申请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的实际负责人(仅限1人),且须通过项目申请单位提出申报申请。项目申请人应为项目申请单位全职科研人员,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科研信用记录良好,并符合本指南所列相关要求。项目申请人不得通过兼职单位或挂靠单位申报。
4.申请青年项目的可以不列参与人。青年项目获立项资助后,不得变更项目负责人。
5.项目申请单位应当是在运城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以及其他具有基础研究能力的省级、市级创新载体。项目申请单位还应具有开展科研活动的基础,有与项目实施相匹配的人才团队和技术装备等条件、研发经费投入、健全的科研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
6.项目申请单位只能通过一个组织单位进行申报,项目合作研究单位一般不超过2个。项目组成员与项目申请人不是同一单位的,其所在单位视为合作研究单位。项目申请单位应承担项目主要工作,并与合作研究单位在项目申请书提交前签订合作协议书,明确双方的研究内容分工、财政资金及自筹资金分配、知识产权归属等,做到责权利清晰。项目申报期间合作协议书无须提交,留项目申请单位存档备查。
7.项目申请人应当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项目申请人应当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项目申请单位应当对本单位项目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切实担负起法人主体责任。组织单位要强化审核推荐责任,可会同社会信用管理部门对项目申请单位社会信用情况进行审查,并对申报材料内容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
8.项目申报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项目申请人、参与人、项目申请单位和合作单位均须在项目申报时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严禁剽窃他人科研成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虚报项目、伪造材料骗取申报资格、预防和杜绝套取、骗取资金等科研不端及失信行为。
9.项目申请书中不得出现任何违反法律法规或涉密内容。凡涉及生命科学和生物技术的研究,应严格遵守国家生物安全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涉及人的研究、实验动物的项目,应严格遵守科学伦理、实验动物、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涉及科技安全、科技保密的,项目申请单位和组织单位要切实担负起审查监督职责,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10.严格执行《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科学技术活动评审工作中请托行为处理规定(试行)》等要求,切实落实清廉运城建设有关要求。
(二)限项规定
1.通用限项规定
①项目申请人同一年度内限申报1项市级科技计划项目。
②有未验收的市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本计划项目。
③对已获得过立项资助的研究内容,除技术路线有明显创新优化或完成指标有显著提升的,不得重复申报。同一单位及关联单位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研究内容同时申报不同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
④项目申请单位、合作研究单位应当具备良好的诚信状况,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因不良信用记录正在接受处罚的个人和单位,不得申报或参与本年度计划项目。
⑤正在攻读全日制研究生学位(博士、硕士)人员不得申报,(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不受此限制,应通过博士后工作站所在单位申报)。
⑥在职攻读研究生的申请人,须通过本人在职的单位申报项目,同时须上传导师签字同意申报的函。
2.专项限制要求
①青年项目:
申请当年男性不超过35周岁(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须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主持过(含在研)市级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的不得申报。
②面上项目:
须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具有承担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课题或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项目申请人申报项目应与本人所获得的职称、学位对应专业领域相近,跨专业申报的应提供申报项目所属专业,项目申请人近两年来开展相关研究的印证材料。
有未验收的市级基础研究计划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在市级基础研究计划范围内,项目申请人累计主持过2项(含)以上的也不得申报。
四、申报过程相关事项说明
1.项目申报全过程依据《运城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运市科发〔2021〕9号)。
2.避免同一研究内容在不同资助机构申请。项目申请的相关研究内容已获得其他渠道或项目资助的,需在项目申请书中“四、可行性研究报告-(二)研究基础与工作条件-完成国家、省、市基础研究计划项目情况”中说明受资助情况以及与本次申请项目的区别和联系。
3.青年项目和面上项目的资助强度为最高资助限额,资助金额将参考专家评分结果划定,以立项文件中的金额为准。
4.按照国家有关支持女性科技人才的相关文件规定,基础研究计划项目将关注对女性科研人员的成长和培养,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女性科研人员。
5.各申报单位应围绕有组织创新对拟申报项目进行领域及选题审核,并在申报系统-申请单位网络审核阶段予以把关。
五、申报材料
(1)运城市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申报书
项目申请人、申请单位、参与人、合作研究单位信息等要填写完整,并在书面材料相应位置由本人签字、盖章,公章名称应与项目申报书中单位名称一致。项目申请书起始时间统一填写2023年6月,完成时间按照项目资助期限要求填写。
(2)申报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项目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上应注明申报项目名称和本人签字)、学位证书、职称证明材料
(4)项目申请人提供可证明本人能力和研究水平的材料,如:承担或参与科研项目的项目合同书、任务书或结题批复件、已发表的论文等证明材料(项目申请人代表性论著数目上限为5篇,论著之外的代表性研究成果、专利和学术奖励数目上限为10项)
(5)项目负责人在职在岗证明材料
(6)项目自筹资金相关证明材料
(7)若项目申请涉及科研伦理与科技安全(如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的相关问题,项目负责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提供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单位科技伦理审查意见等相关证明。
(8)项目负责人承诺书、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
(9)在职攻读研究生的申请人还需上传导师签字同意申报的函。
项目申请人网络申报成功后,将系统生成的申报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按顺序胶装成册,签字盖章后(一式五份)报送至项目申报组织单位,由组织单位签字盖章后集中报送至运城市科技局生产力促进中心。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运城市科技局科技管理科
联系人:樊文菊
联系电话:8711213
2.生产力促进中心
联系人:曹刚
联系电话:8711218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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