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强化成果转化环节关键技术攻关,加快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提升重点产业核心竞争力,促进产业链创新链深度融合。现将2023年运城市科技成果转化计划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方向
围绕新能源、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信息技术应用与创新、生物医药和大健康、中医药、现代农业、节能环保、碳达峰碳中和等重点领域,聚焦“合汽生材”战略新兴产业,重点支持高新技术成果、高价值发明专利和关键核心“卡脖子”技术成果转移转化,促进我市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引领行业领域高质量发展。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须是在运城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鼓励以企业为主体,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风投机构作为合作单位参与项目申报,各单位之间应当优势互补、分工明确、责权利清晰,申报时应签订相应的合同或协议,明确任务分工、相关投入、成果及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配等事项;
2.申报单位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资金筹措能力,需具备良好的研究开发能力和产业化条件,有稳定的研发投入;
3.转化成果须是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新药证书、新品种审定证书等或获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励的成果。
4.同一个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计划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熟悉本领域国内外技术和市场动态及发展趋势,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科研诚信记录良好,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
5.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本单位在职在岗人员,如为聘用人员,须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并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6.项目单位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正在承担市级科技成果转化计划项目的,在所承担的项目尚未完结之前,不得申报本年度计划项目。
7.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二年,申请资助经费仅作为引导经费,自筹经费应大于申请资助资金。
三、申报资料要求
项目申报采取全年常态化申报、分批评审立项的组织方式。项目申报单位要提供如下材料:
1.《运城市科技成果转化计划项目申报书》;
2.《运城市科技成果转化计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见参考提纲);
3.相关附件:
(1)申报单位法人营业执照;
(2)知识产权或科技成果证明材料(专利证书、品种审定证书、软件著作权证书、科技奖励证书等);
(3)产学研合作协议(明确总体和阶段目标,明确协作方式、任务分工、经费、人员、设备投入,明确收益和知识产权归属等);
(4)产品检测(检验)报告或用户试用报告;
(5)特殊行业须提供符合该行业管理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环保证明、资质证书、产品认证、市场准入证明、安全检测报告等);
(6)生产经营性企业需提供上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和企业经济效益证明;
(7)项目负责人职称及主要技术成果证明材料;
(8)项目自筹资金证明材料;
(9)其它与项目有关的证明材料。
网络申报成功后,申报单位将生成的申报材料用A4纸打印,按顺序与附件装订成册一式五份,按要求签字盖章后报送至项目申报组织单位,由组织单位签字盖章后集中报送至运城科技大市场。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科技统筹推进科
联系人:王 珍 联系方式:0359-8711308
2.运城科技大市场
联系人:史 超 联系方式:0359-2512662
电子邮箱:ycskjjjhk@126.com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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