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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征集2023年度企业上云服务提供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16日 15:26:36 发布部门: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收藏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征集2023年度企业上云服务提供商的通知

  各区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企业云服务生态体系,加快推进全市企业上云用云,助力企业数字化转型,市工信局决定公开征集2023年度企业上云服务提供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为企业上云提供云服务的有关企业(以下简称云服务商),指以在线的方式,提供安全、可靠的设备管理服务、生产过程管控、企业运营管理、资源协同配置、产品研发设计、制造与工艺管理、数据深度挖掘等云上服务,并根据不同场景业务需求,提供云计算产品、服务及解决方案。

  二、申报条件

  1.在沈阳市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依法纳税的企业,有固定的办公场所,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技术开发、资金筹措、项目实施能力以及良的社会信用;鼓励省外优秀云服务商在沈阳市注册,或与1家沈阳市内企业建立授权关系,面向沈阳市内企业提供本地化服务。云服务商已经服务上云上平台企业原则上不少于30家。

  2.提供软件类服务的云服务商要具有软件著作权或产品登记证,代理其他公司产品的须提供代理授权证书或协议。

  3.云服务商要具有数据接入安全、平台安全和访问安全等安全保障能力,能够按照市工信局统一要求,定期上报沈阳市上云企业基本信息和有关业务数据,自愿接受我局或委托的第三方评价。

  4.符合沈阳市企业上云发展导向,在所服务的主要行业领域影响力较大,积极探索采用新的服务模式和业态,具有良好的成长性。

  5.申报单位需近三年未发生环保、安全、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无不良信用纪录。

  三、申报程序

  1.各区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自愿原则,填写《2023年沈阳市企业上云服务商申报书》(见附件1),将加盖单位公章的申报书(一式两份)按属地化管理报送至所在区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2.各区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认真把关,确保企业申报材料符合申报要求且证明材料完整、真实有效,并汇总填写《2023年沈阳市企业上云服务商申报信息汇总表》(附件2),形成推荐文件,于5月30日前,将汇总表及企业申报书(一式两份)报送至市工信局(软件服务业处),同时将申报书Word版和PDF(盖章)扫描版发送指定邮箱。逾期将不予受理

  3.市工信局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确定初步入选的云服务商名单,并通过市工信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无异议后,市工信局将正式公布2023年度企业上云服务提供商名单,纳入沈阳市企业上云供给资源池,有效期为一年。

  4.对入选资源池的云服务商,将在供需精准对接、上云上平台标杆企业打造与推广、企业上云经验交流、落实相关政策等工作中予以重点推广和倾斜。

  5.企业上云供给资源池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将综合参考工作实绩、企业反馈意见或第三方评价结果进行调整和补充。

  联系人:刘洪玉、韩冬;联系电话:22517173

  电子邮箱:sy22517173@163.com

附件下载
附件1:2023年沈阳市企业上云服务商申报书.docx
附件下载
附件2:2023年沈阳市企业上云服务商申报信息汇总表.docx

  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5月16日

(责任编辑:liuwuyou)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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