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工信局,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宁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海东工业园区、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的重要指示精神,支持和培育我省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按照《青海省青海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青工信中〔2023〕9号)要求,计划开展我省第六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培育和第二批、第三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企业申报提交
各市(州、园区)按照《实施细则》,组织到期复核企业及符合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条件的创新型中小企业进行申报。申报(复核)通过“线下+线上”形式同时开展。
(一)线上申报。申报(复核)企业需登陆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以下简称“培育平台”),按照培育平台要求进行填报,并上传相应佐证资料,作为线上申报资料。线上申报截止至5月26日。
(二)线下申报。申报(复核)企业线上填报的同时,按照《实施细则》附件6-9要求,报送纸质版申报材料和相应的佐证资料。纸质版材料务必与线上申报内容保持一致,胶装后书脊处标明“第*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复核)材料、企业名称”,封面须写清申报内容、企业名称、属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加盖企业公章。
二、严格属地审核推荐
请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严格按照属地推荐原则,在初审推荐过程中,务必核实申报资料的真实、完整和有效性,确保线上填报数据与线下申报资料保持完全一致,并填写《青海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申报汇总表》《青海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申报汇总表》(见附件),连同企业线下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于5月30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电子版同时发送至邮箱)。
三、强化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
(一)建立和完善梯度培育企业库。请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按照《实施细则》,建立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库并进行动态管理,对入库企业予以重点培育和扶持,并做到符合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认定条件的企业应报尽报,实现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梯度培育。
(二)加强已认定企业的监督管理。已认定企业发生更名、重组、股权变更等重大事项后3个月内提交重大事项变更说明;认定有效期内发生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严重失信、偷税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取消认定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淑娇
联系电话(传真):0971-6150716
邮箱:604912370@qq.com
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5月11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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