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泰州市专利标准融合创新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泰市监标发〔2023〕53号
各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强化标准引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提升制造业等核心创新能力,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泰州市委 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标准引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泰发〔2020〕8号)和《泰州市政府关于推进专利标准融合创新的实施意见》(泰政发〔2020〕44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2023年度泰州市专利标准融合创新企业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专利标准融合创新企业是指建立专利标准融合创新的体制机制,通过将专利转化为标准,实现专利和标准的互促发展和良性循环,并取得较佳创新绩效的企业。优势、特色领域高新技术企业可开展集群标准化或产业链标准化建设,将专利融入团体标准。
申请泰州市专利标准融合创新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在泰州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贯彻执行标准化和专利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企业所有产品(服务)执行的标准,均已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qybz.org.cn/)自我声明公开;
3.建立了专利和标准融合创新机制并有效运行;
4.有标准与专利相关工作基础,拥有有效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专利法律状态稳定,权属明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泰州市专利标准融合创新企业:
1.企业执行的产品(服务)标准非现行有效;
2.产品在近三年市级以上监督检查中出现不合格;
3.企业近三年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境事故,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二、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按照《泰州市专利标准融合创新企业认定细则》(见附件2,以下简称《细则》)的条目和要求,编制目录,提交证明材料,分两册装订:
分册一:《泰州市专利标准融合创新企业申请表》(见附件1),以及《细则》中认定项目“1.专利标准融合创新机制”、“2.专利标准融合创新能力”的证明材料;
分册二:《专利转化为标准对照表》(见附件3),以及《细则》中认定项目“3.专利标准融合创新绩效”、“4.加分项”的证明材料。
申报企业请按上述要求分册装订,提交纸质版申报材料1份及电子版。
三、工作要求
1.申报企业应同时进行线上、线下申报,两种方式申报的内容须完全一致。网上申报时,申报单位必须通过“泰企通服务平台”(http://www.taizhou.gov.cn/tqy/tz/tzindex.aspx)开展注册登录、线上申报。
2.2023年泰州市专利标准融合创新企业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5日。
3.各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加强指导,严格进行线上、线下材料初审,重点审查申报单位是否符合申报条件、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完整、申报材料的填报是否符合要求、线上线下材料是否一致等。
4.各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将辖区内申报材料汇总、审核并盖章后,于申报截止时间后5天内将《2023年泰州市专利标准融合创新企业申请汇总表》(见附件4)、申报纸质材料及电子档汇总报送市局标准化处。
联系电话:0523-86887376;
电子邮箱:tzsjbzh@163.com。
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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