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局、财政局,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局、财政局,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科技、财政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省、市科技工作部署,高水平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和国家创新型城市,努力打造区域性科技创新中心,切实推动《徐州市“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各项目标任务落地实施,2023年度市政策引导类计划(产学研合作)项目将聚焦我市重点发展的“343”创新产业集群,深化企业与国内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2023年度市政策引导类计划(产学研合作)项目按照大院大所产学研合作项目(A类)、产学研专题对接活动落地项目(B类)两类组织申报。
1.大院大所产学研合作项目(A类)。聚焦“343”创新产业集群,支持企业与清华大学等“双一流”高校、中科系等大院大所合作,共同开展产业关键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化等活动。
2.产学研专题对接活动落地项目(B类)。鼓励企业积极参与省、市举办的各类产学研专题对接活动,支持在产学研对接活动上达成合作意向并实施的项目,促进企业与高层次人才团队合作,共同开展技术创新活动。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的基本条件
1.申报企业应是在徐州市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可作为技术依托单位参与项目申报。
2.申报企业应具备良好的研究开发能力和产业化条件,上年度R&D支出占销售收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
3.申报企业资产及经营状态良好,具有较高的资信等级和相应的资金筹措能力。有相关研发条件、技术团队和产业化生产能力,能确保项目实施的投入、配套设施和条件,合作方需具备与项目相关的科研设施和技术团队。
4.申报单位应与合作单位具有良好的合作基础,已签订正式有效的产学研项目合作合同,合同对合作各方的责任、权利、义务、知识产权归属、合作时间等内容有明确规定。联合申报本计划项目的合作协议仅作为已有产学研合作的补充证明。
(二)申报项目的基本条件
1.项目第一负责人须是企业法人代表,申报材料中须附法人代表证明或法人代表委托书。
2.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者硕士及以上学位,有较高学术、技术水平和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协调能力及工作时间,并确保在法定退休年龄前能完成项目任务。
3.大院大所产学研合作项目(A类)合作方需是《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教研函〔2022〕1号)文件公示的双一流建设高校及中科系等大院大所。
三、组织方式
1.大院大所产学研合作项目(A类),面向各区、经开区、高新区、港务区申报的项目拟立项不超过10项,单个项目财政资助经费不超过50万元。市辖区项目财政支持资金按5:5由市、区分级承担,申报项目须由各区、经开区、高新区、淮海国际港务区科技和财政部门审查、盖章并推荐。
面向各县(市)申报的项目拟立项不超过10项,申报项目由县(市)科技和财政部门审查、盖章并推荐,单个项目财政资助经费不超过25万元,资助经费由各县(市)财政资金负担。
本项目的政府财政资金投入不超过项目新增总投入的三分之一。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为2年。
2.产学研专题对接活动合作项目(B类),面向各区、经开区、高新区、港务区申报的项目拟立项不超过20项,单个项目财政资助经费不超过30万元。市辖区项目财政支持资金按5:5由市、区分级承担,申报项目须由各区、经开区、高新区、淮海国际港务区科技和财政部门审查、盖章并推荐。
面向各县(市)申报的项目拟立项不超过10项,申报项目由县(市)科技和财政部门审查、盖章并推荐,单个项目财政资助经费不超过15万元,资助经费由各县(市)财政资金负担。
本项目的政府财政资金投入不超过项目新增总投入的二分之一。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为2年。
四、申报要求
1.项目实行法人负责制,企业法人代表承担项目管理和经费使用的主体责任。申报材料中须附法人代表证明或法人代表委托书。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主体责任。
2.同一项目负责人限报一个项目(奖补类项目除外),同时作为项目骨干最多可再参与申报一个项目。在研市级计划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本计划项目。项目骨干申报项目和在研项目总数不超过2个。重复申报的将取消评审资格。
3.同一单位限报一个项目(奖补类项目除外),同一单位以及关联单位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研发项目同时申报不同市级计划项目。有在研项目的单位不得申报。重复申报的将取消评审资格。
4.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本年度计划项目。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信用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记入信用档案,并按《徐州市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作出相应处理。
5.项目负责人要切实强化项目申报的直接责任,如实填写项目申报材料,严禁剽窃他人成果等科研不端行为;项目申报单位要切实强化主体责任,加强项目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严禁虚报项目、虚增项目投入规模等行为。
6.项目主管部门在组织项目申报时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积极主动做好项目申报的各项服务工作。要切实强化审核责任,对申报单位资格条件、申报材料完整性和真实性及是否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等方面进行认真审核,并填报审核意见表,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对于违反要求弄虚作假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7.项目名称和研究内容应符合本计划定位要求。项目经费预算应合理真实,申报单位承诺的自筹资金必须足额到位,支出结构科学,使用范围合规。
五、其他事项
1.本年度项目申报须通过徐州市科技创新业务应用管理系统“项目申报”模块(http://xzkcgl.xsti.net/xuzhou/index)报送,网上填写项目信息表、申报书及附件。
2.申报项目经在线审核通过后,一律不予退回重报。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带水印),按封面、承诺书、审查意见表、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附件顺序装订成册,一式2份(纸质封面,平装订)。纸质材料须与网上申报材料一致,且经过各县(市、区)科技及财政主管部门或市有关局(公司)审核签署意见并盖章。
3.各项目主管部门需按照计划项目类别,填写《XXX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纸质2份,电子表格可在项目申报系统“2023年申报材料下载”栏目下载),加盖各县(市、区)科技及财政主管部门公章。
一份由各县(市、区)财政主管部门于2023年7月5日前,邮寄至市财政局教科文处(地址:徐州市云龙区昆仑大道一号行政中心西三区550室,联系人:刘伟,电话:0516-83736490,邮编:221000),逾期不予受理。
另一份随同项目申报材料,由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统一报送至市科技计划项目受理服务窗口(地址:徐州市泉山区矿大科技园科技大厦1楼108室,联系人:李丹丹,电话:0516-83896167,邮编:221008)。
4.徐州市科技创新业务应用管理系统于2023年5月29日开网,2023年6月28日关网。项目纸质申报材料集中受理时间为2023年6月29日—7月5日,逾期不予受理。
5.联系方式
网络相关事宜:市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服务部
电话:0516-83852410 联系人:仲超
项目受理事宜:市情报研究所综合业务科
电话:0516-83842574 联系人:张鲁洋 郭卉
项目咨询:市科技局科技成果处
电话:0516-83842087 联系人:巩素民 马鑫勇
监督投诉:市纪委派驻第十五纪检组
电话:0516-80805917 0516-80805937
邮箱:xzsjwpzdswjjz@163.com
徐州市科学技术局
徐州市财政局
2023年5月10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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