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局、财政局,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局、财政局,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科技、财政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省、市科技工作部署,高水平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和国家创新型城市,努力打造区域性科技创新中心,切实推动《徐州市“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各项目标任务落地实施,2023年度市政策引导类计划(国际合作和外国专家)项目将聚焦服务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推动科技对外开放力度,积极支持引进“高精尖缺”科技人才,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有力支撑。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和实施方式
2023年度市政策引导类计划(国际合作和外国专家)项目按照重点产业技术研发合作项目、国际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建设项目、海外研发机构建设项目和外国专家资助项目四类组织申报。
1.重点产业技术研发合作项目(指南代码9001)
支持面向但不限于英国、德国、法国、俄罗斯、荷兰、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日本、韩国等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强的国家或地区,围绕我市“343”创新产业集群等高新技术产业技术创新的高端化要求,开展联合研发、技术转移转化,助力共性关键核心技术公关,优先支持产业化前景好的项目。
申报主体和条件:项目申报单位需为在徐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不含各类高校院所),项目负责人须为项目申报单位在职人员。合作的境外方需是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有关单位,并有良好的信用记录。
实施方式:根据项目经费预算和专家评审情况,本年度拟立项项目数不超过2项,每个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100万元。与港澳台有关机构开展技术研发和项目合作参照本通知执行。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为2年,最多不超过3年。
2.国际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建设项目(指南代码9002)
重点支持本市专业性对外科技服务机构拓展合作渠道,引进国外著名高校、研究机构及跨国公司开展跨国技术转移业务,共建可持续发展领域国际科技合作创新载体。支持在国家级、省级高新区建设对外科技合作服务平台,更好地服务广大企业创新国际化需求,促进海外先进技术成果在我市实现高效转化,参与推进“一带一路”创新合作与技术转移。
申报主体和条件:项目以企事业单位为主体申报,2022年1月1日前在本市成立的专业从事跨国技术转移服务的独立机构,有稳定优质的海外合作渠道,为企业服务业绩较好,有较好的专业团队,满足业务要求的工作条件,明确的国际技术转移服务章程和业务发展规划,上年度有一定的国际技术转移服务收入或相关业务投入。
实施方式:本年度拟立项项目数不超过2项,每个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20万元。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为2年,最多不超过3年。
3.海外研发机构建设项目(指南代码9003)
支持我市有条件的单位在国外以收并购或直接投资等方式设立海外研发机构,直接利用国外高端人才、先进科研条件和创新环境等在当地开展研发活动,促进企业创新国际化。
申报主体和条件:项目以企事业单位为主体申报,2022年12月31日前已完成海外研发机构的并购或注册成立程序;海外研发机构应具有固定的场所、必要的仪器设备与科研条件,明确的研发领域、必要的研发经费投入和研发人员以及实质性开展的研发项目。
实施方式:本年度拟立项项目数不超过2项,每个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20万元。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为2年,最多不超过3年。
4.外国专家资助项目(指南代码9004)
支持我市重点领域企业引进外籍专家在徐长期(全职3个月以上)工作。
申报主体和条件:
1.项目以企事业单位为主体申报(不含各类高校院所)。外籍专家需在我市“343”创新产业集群、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或省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科创飞地等载体,从事创新创业、技术研发与服务等相关工作。
2.申报企业应与外籍专家签订全职在徐工作合同,合同原则上不少于3个月,并已在徐办理工作许可证。
3.本项目认定的外籍专家,须在2022年12月31日(含)前在徐申领到工作许可证(A类或B类),且2022年12月31日(含)前证件未注销,认定标准依照《关于全面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的通知》(外专发〔2017〕40号)中《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试行)》执行。
实施方式:根据项目申报和材料审核情况,A类人才支持不超过6万元,B类人才支持不超过3万元。同一专家累计获得资助次数不超过三次。
二、组织方式
1.申报单位为依法在徐州市范围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申报单位应当符合现代产业发展支持政策和当年度项目申报指南规定的其他条件和要求。申报单位具有相应的研究开发能力和自筹资金,能为完成项目任务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科研经费实行专账核算。
2.项目境内外合作双方应具有良好的交流合作基础,并就合作项目已签署合作协议或合作意向书等文件,境内参与单位之间也需签署合作协议或合作意向书。合作文件应规范严谨,签字盖章齐全有效,明确各方在合作中的职责分工,并包括知识产权专门条款,同时明确签字各方的姓名、单位、部门、职务等信息,外文合作文件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申报项目应明确具体的关键技术、产品或装备系统等,量化的技术指标和项目实施期末的经济考核指标;申报时仅有合作意向书的项目,获得立项后须在签订项目合同时提供正式的合作协议;项目合作内容和方式应符合境内外合作机构所在国家(地区)有关法律法规。
3.项目申报单位为部省市属事业单位的(直报市科技局的),财政支持资金由市财政承担。市辖区项目申报单位为企业的,财政支持资金按5:5由市、区分级承担,申报项目须由各区、经开区、高新区、港务区科技和财政部门审查、盖章并推荐。
4.各县(市)项目采取市县联合创新项目形式予以支持,申报项目由县(市)科技和财政部门审查、盖章并推荐,项目财政支持资金由各县(市)财政全额承担。
5.各地科技部门要择优推荐,切实将层次高、条件好的项目推荐上来。
三、申报要求
1.同一项目负责人限报一个项目(奖补类项目除外),同时作为项目骨干最多可再参与申报一个项目。在研市级计划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本计划项目。项目骨干申报项目和在研项目总数不超过2个。重复申报的将取消评审资格。
2.同一单位限报一个项目(奖补类项目除外),同一单位以及关联单位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研发项目同时申报不同市级计划项目。有在研项目的单位不得申报本计划项目(9004类项目除外)。已获国家、省立项的项目,不得以相同内容重复申报。重复申报的将取消评审资格。
3.申报本计划外国专家资助项目(9004)的企业和项目负责人,可同时申报其他科技计划。
4.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本年度计划项目。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信用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记入信用档案,并按《徐州市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作出相应处理。
5.项目负责人要切实强化项目申报的直接责任,如实填写项目申报材料,严禁剽窃他人成果等科研不端行为;项目申报单位要切实强化主体责任,加强项目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严禁虚报项目、虚增项目投入规模等行为。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须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明确各自承诺事项和违背相关承诺的责任。
6.项目主管部门在组织项目申报时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积极主动做好项目申报的各项服务工作。要切实强化审核责任,对申报单位资格条件、申报材料完整性和真实性及是否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等方面进行认真审核,并填报审核意见表,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对于违反要求弄虚作假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7.项目经费预算及使用需符合专项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总经费预算合理真实,支出结构科学,使用范围合规,申报单位承诺的自筹资金必须足额到位,不得以地方政府资助资金作为自筹资金来源。
四、其他事项
1.本年度项目申报须通过徐州市科技创新业务应用管理系统“项目申报”模块(http://xzkcgl.xsti.net/xuzhou/index)报送,网上填写项目信息表、申报书及附件。
2.申报项目经在线审核通过后,一律不予退回重报。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带水印),按封面、承诺书、审查意见表、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附件顺序装订成册,一式2份(纸质封面,平装订)。纸质材料须与网上申报材料一致,且经过各县(市、区)科技及财政主管部门或市有关局(公司)审核签署意见并盖章。
3.各项目主管部门需按照计划项目类别,填写《XXX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纸质2份,电子表格可在项目申报系统“2023年申报材料下载”栏目下载),加盖各县(市、区)科技及财政主管部门公章。
一份由各县(市、区)财政主管部门于2023年7月5日前,邮寄至市财政局教科文处(地址:徐州市云龙区昆仑大道一号行政中心西三区550室,联系人:刘伟,电话:0516-83736490,邮编:221000),逾期不予受理。
另一份随同项目申报材料,由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统一报送至市科技计划项目受理服务窗口(地址:徐州市泉山区矿大科技园科技大厦1楼108室,联系人:李丹丹,电话:0516-83896167,邮编:221008)。
4.徐州市科技创新业务应用管理系统于2023年5月29日开网,2023年6月28日关网。项目纸质申报材料集中受理时间为2023年6月29日—7月5日,逾期不予受理。
5.联系方式
网络相关事宜:市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服务部
电话:0516-83852410 联系人:仲超
项目受理事宜:市情报研究所综合业务科
电话:0516-83842574 联系人:张鲁洋 郭卉
项目咨询:市科技局对外合作和外国专家处(行政审批处)
电话:0516-80801560 联系人:邓晨 陈岩
监督投诉:市纪委派驻第十五纪检组
电话:0516-80805917 0516-80805937
邮箱:xzsjwpzdswjjz@163.com
徐州市科学技术局
徐州市财政局
2023年5月10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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