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市委五届十次全会精神,加快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落实《重庆市支持科技创新财政金融若干政策》(渝府发〔2021〕47号),鼓励支持市内产学研单位积极争取国家科技创新资源,扶持产业技术创新,结合我市科研项目相关管理办法,现启动2022年度重庆市兑现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奖励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依据
《重庆市支持科技创新财政金融若干政策》相关内容:“(八)支持承接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对牵头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的单位,根据项目合同实施进展绩效,市级按项目上年度实际国拨经费的3%奖励研发团队,但每个项目奖励最高100万元,每个单位奖励最高1000万元。”
二、奖励范围
本次奖励对象为已获批立项、2022年度有国拨经费到账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以下简称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项目牵头单位或者课题牵头单位。
牵头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又同时牵头下设课题的,不重复奖励。
三、奖励方式
(一)财政奖励额度为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上年度实际到位国拨经费的3%,每个项目(课题)奖励最高100万元,奖励经费一次性拨付。其中,“上年度实际到位国拨经费”是指项目(课题)牵头承担单位上一年度实际分配所得国拨资金(即不含项目/课题拨付其他参与单位经费)。
(二)每个单位奖励最高1000万元,如超过最高奖励额度,每个项目(课题)奖励额度应当按照实际到位国拨经费的权重系数,由单位自行分配。
(三)奖励经费中不超过20%用于人员绩效奖励,由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负责人按贡献直接分配;其余经费由负责人根据需要自主选题设置科研项目,纳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市级科研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是本单位相关人员。
(四)奖励经费不足10万元的,原则上不设置科研项目,相关经费由负责人统筹安排用于研发活动支出。
四、申报条件与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当是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牵头单位。申报单位和项目(课题)负责人应当事先在“重庆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中注册备案,且达到社会信用等级和科研信用等级的相关要求。
(二)采取自愿申报原则,每年度集中申报1次,未在规定时间申报视为自动放弃。
(三)设置的市级科研项目选题内容不能与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研究内容重复,实施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牵头单位应建立相应管理制度,采取“自主选题、自主管理、自主结题”方式统筹管理。自主结题采取备案管理,并在“重庆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上传单位验收结题意见、自评估报告、经费决算表等相关材料。市科技局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进行抽查检查,结果纳入科研诚信管理。
五、申报流程及时限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的奖励申报分为两个阶段:
(一)奖励在线填报
1. 国家项目(课题)负责人通过“重庆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科研项目(新)”,选择“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奖励”类别,在线填报“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奖励申报表”(见附件1),并按要求上传附件材料和科研诚信承诺书(见附件2),若申报项目牵头单位兑现奖励且项目有下设课题的,还应上传单位实际分配国拨经费情况表(见附件3)。经申报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查信息后,在线提交市科技局。
2. 填报时间为:2023年5月16日9:00—2023年6月5日18:00。
(二)奖励核定及拨款
1. 市科技局在填报截止后30日内按程序完成奖励核定工作,按程序对拟支持兑现奖励名单予以公示。
2. 申报单位在接到通知后10日内,按要求填写“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奖励情况简表”(见附件4)和“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奖励市级科研项目基本信息简表”(见附件5),并按要求上传至“重庆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
六、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和申报单位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科研诚信承诺书”承诺事项纳入科研信用管理。
(二)对抄袭剽窃或弄虚作假的,我局核实后将不予立项或撤销项目,并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进行科研信用记录,同时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七、咨询电话
(一)申报咨询:
科技项目管理服务中心:67512626 67185057(传真)
资源配置与管理处:67515789 67605807
(二)专业领域咨询:高新领域 陈 涛 67513582
农业农村领域 周正科 63059386
社发领域 李 强 67512607
(三)系统与网络技术咨询:13372633093
(四)监督与投诉:市纪委监委驻市科学技术局纪检监察组:何传英 67513692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5月15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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