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经科局,三江新区、宜宾高新区、农业科技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市级相关部门,有关企业: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科教兴市和“人才+”战略,吸引国内外高端创新创业团队带项目、技术来宜创新创业,促进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产业化,按照《宜宾市高端创新创业团队项目实施办法(试行)》(宜科发〔2020〕59号)文件规定,现就2023年度“宜宾市高端创新创业团队项目”(以下简称“高创团队项目”)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高创团队是指宜人才领〔2021〕5号文件认定的前五类高端人才组成的团队,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团队负责人须是宜人才领〔2021〕5号文件认定的B1类以上高端人才。团队核心成员由3名以上(含3名)C1类以上高端人才组成,且团队成员之间已具备良好的合作基础,成员结构在技术研发、项目管理、市场拓展、财务管理等方面科学合理。团队核心成员不存在各级财政资金不良使用记录或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市场监督管理、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等黑名单的情况。
2.团队可依托高校、科研院所、企业或新型研发机构等研发平台,致力于创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在宜转化的成果应当享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拥有可申报专利的新型产品,符合我市产业发展规划,有较好的市场前景;依托单位与团队负责人(核心成员)签订的合作协议不低于3年。
3.团队携成果来宜领办、创办企业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或者实际控股人须是团队负责人,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离任,且承诺创办的企业5年内不得迁离。
4.团队核心成员拥有的知识产权权属明晰,专利或专有技术与项目所用技术关联度高,具有较高市场转化价值。
5.高创团队来宜领办、创办的企业注册日期原则上是2019年1月1日后,且所领办、创办的企业经营状况良好。
(二)承担单位
1.高创团队项目承担单位必须是高创团队在宜领办、创办的企业或者是以科技创新成果等投资、入股的企业,在宜宾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状况良好(近三年营业额稳步增长),有充足的科研经费,能为高创团队提供必要的科研、生活条件及其它后勤保障。
2.承担单位拥有一定数量、相对稳定、结构合理、较高水平的专门研发队伍,知识产权数量、科技人员占比、研发费用占比、创新能力评价等条件达到高新技术企业标准要求,在相关领域具有较强的研发基础和实力。
3.有完善的科技管理体系和科技管理制度,配备了相应的专(兼)职科技管理人员。
4.有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配备了相应的专职财务管理人员,具备对项目经费进行专账管理的能力。
(三)自筹经费说明
自筹与申请经费比例不低于1:1,需提供自筹资金相关支撑材料,包括自筹资金能力证明、自筹资金承诺等。
(四)未尽事宜请参考《宜宾市高端创新创业团队项目实施办法(试行)》
二、项目分类及资金支持方式
项目分为一般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分别资助2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专项资金分三次拨付,即签订计划任务书后拨付30%,中期检查合格后拨付40%,项目验收合格后拨付30%。
三、项目实施周期
一般项目为2年,即2023年7月至2025年6月;重点项目和重大项目为3年,即2023年7月至2026年6月。
四、支持领域
项目重点围绕打造优质白酒、动力电池、晶硅光伏、数字经济“四大产业集群”以及市委、市政府明确的其他重点产业领域。
五、考核指标
一般项目:项目实施期内突破关键技术1-2项,实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2项以上,新申请专利或软著8项以上,获得专利、论文、专著等3项以上,且项目实施期内完成技术合同交易登记额500万元以上,实现销售收入800万元以上。
重点项目:项目实施期内突破关键技术2-3项,实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2项以上,新申请专利或软著10项以上,获得发明专利、论文、专著等5项以上,新增市级及以上研发创新平台1个以上,且项目实施期内完成技术合同交易登记额800万元以上,实现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
重大项目:项目实施期内突破关键技术3-5项,实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2项以上,新申请专利或软著15项以上,获得发明专利、论文、专著等10项以上,新增省级研发创新平台1个或市级研发创新平台2个以上,且项目实施期内完成技术合同交易登记额1000万元以上,实现销售收入1500万元以上。
六、申报程序
(一)申报身份获取
项目申报人、申报单位登录“宜宾市科技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ybkjj.tccxfw.com/),进行身份注册,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项目申报。首次申报市级科技项目的单位,申报单位先向归口部门提交注册并通过后,单位项目申报人再向单位提交注册。已注册的单位和个人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无需重新注册。
(二)项目负责人填报
项目负责人登录“宜宾市科技信息管理系统”,凭用户名和密码从“申报人入口”进入申报系统,根据项目类别,按照提示在线填写、提交申报书,扫描上传相关附件,申报资料盖章部分扫描后作为附件在线上传。
(三)承担单位审核
项目承担单位登录“宜宾市科技信息管理系统”,凭用户名和密码从“申报单位入口”登录,进行申报项目的电子审批。承担单位应认真审核申报人提交的项目申报表及相关附件,审核通过后提交申报项目至推荐单位。
(四)推荐单位审核、报送市科技局
各推荐单位进行申报项目的审核,根据申报要求严格审查,在申报截止日期之前完成网上电子审批后提交到市科技局,并出具项目推荐函。
七、申报时限
网上申报:申报日期为2023年5月15日至2023年6月25日。2023年6月25日为网上在线提交申报书的最后期限,逾期不再受理。2023年6月27日前推荐单位需提交项目推荐函。
纸质资料报送:为减轻科研人员和申报单位负担,项目申报时暂不提交项目申报书纸件。待申报项目进入专家论证程序后,报送申报书纸件材料6份至市科技局外国专家与国际合作科(406办公室)。未进入专家论证程序的项目无须报送纸件。
八、限项及相关说明
(一)每个承担单位限报1项,每个高创团队限报1项,项目实施期内不得重复申报《宜宾市引进高层次人才项目》。
(二)团队负责人和核心成员承担有省、市科技计划项目未结题的不得申报。
(三)依托单位承担有省、市级重大专项或引进高层次人才项目、高创团队项目未结题的不得申报。
(四)若填报内容失实或违反有关规定的,将纳入科研诚信记录,追究相关责任人和单位的责任;违纪违法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处理。
九、申报材料
(一)《宜宾市高端创新创业团队项目申报书》
(二)附件材料(系统上传)
1.项目承担单位与高端创新创业团队核心成员签订的合作协议,或投资、入股证明文件;
2.项目承担单位由具备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企业须为具备证券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报表(近三年);
3.高端创新创业团队所获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及评估报告;
4.高端创新创业团队核心成员职称、最高学位证书、重要荣誉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5.《宜宾市高端创新创业团队项目预算申报书》;
6.团队核心成员在宜工作时间证明材料(原则上每年在宜工作时间不少于三个月);
7.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十、申报咨询
市科技局外国专家与国际合作科(406办公室),项目推荐函和项目汇总表接收邮箱:447201890@qq.com。
联系人:罗世敏 文雪萍 0831-8226207
附件:1.宜宾市高端创新创业团队项目申报书模板
2.宜宾市高端创新创业团队项目预算书模板
3.项目汇总表(发送电子版至指定邮箱)
4.宜宾市高端创新创业团队项目实施办法(试行)(宜科发〔2020〕59号)
5.宜宾市人才分类和资助标准(宜人才领〔2021〕5号)
宜宾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5月15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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