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实施《江苏省“十四五”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苏政办发〔2021〕37号)和《江苏省冷链物流发展规划(2022-2030年)》(苏政办发〔2022〕61号),进一步激发物流行业市场主体活力,降低物流成本,全面提升物流企业竞争力,促进我省物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江苏省重点物流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苏发改规发〔2021〕3号,以下简称《认定管理办法》),现就组织开展2023年度省重点物流企业认定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一)申报范围
具体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供应链管理型物流企业。以从事物流解决方案设计、供应链组织、管理方案策划等业务为主,其业务嵌入客户的生产制造、分销零售等流程;集成采购、分销、仓储、配送、加工等功能,为客户提供从原材料采购到产成品送达的全程供应链物流企业。
2.平台型物流企业。以从事网络货运、仓库租赁交易、物流设备循环共用等业务为主,依托互联网平台整合配置社会化物流资源,实现信息匹配和资源对接的物流企业。
3.精专型物流企业。服务电商、冷链、医药、汽车、粮食等某一种特定行业和特定货种的专业物流企业,或以提供物流技术和服务为主业的技术和服务型企业。
4.综合型物流企业。从事货物运输、仓储、装卸搬运、流通加工、包装、配送等两种及以上业务,为客户提供综合性物流服务企业。
(二)申报条件
1.申报重点物流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原则上不低于5000万元,成长性较强,连续两年以上实现赢利,资产负债率原则上不高于70%。
2.企业具有较强的物流运作网络或信息技术服务能力。企业直接服务的主要客户具有相当的知名度及相应的物流业务量,与主要客户的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规范、合理。
3.企业依法经营,财务核算健全准确,具有自开票纳税人资格,照章纳税,无违法记录。
4.企业具有先进的企业管理理念,科学的企业发展战略及实施方案。拥有高素质的企业管理和物流专业技术人才。有健全的经营、财务、统计、安全、技术等机构和相应的管理制度。
5.企业通过IS0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具备较为完善的操作流程、作业规范、质量保证和客户服务体系。采用较为先进的物流管理信息系统,实现物流作业的有效管理与控制。企业主要生产设施、设备、服务人员的资质和服务过程应当符合相关物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规定,积极采用物流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二、申报工作流程
(一)申报材料
企业认真填报《江苏省重点物流企业认定申请表》(见附件1),并按照《认定管理办法》附件2要求提供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企业基本情况介绍: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IS0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明;
4.近两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5.企业可以提供的其它资料等。
(二)申报流程
1)系统申报:企业通过园区企服中心官网(http://sme.sipac.gov.cn)——企业用户登录——用户空间——专题平台入口——业务征集平台—2023年省重点物流企业申报认定—点击报名选择相应的类别进入填报并上传所有申报材料,系统咨询电话4008696086。
2)纸质材料材料上报:在园区系统提交成功后,企业请于5月19日之前将申报表以及其他证明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按照顺序胶装成册,编写目录。报至企业发展服务中心服务大厅4号窗口(园区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二楼)。注:纸质材料中必须从企服中心官网征集系统中打印申报材料索引页,并且胶装在申报材料中最后一页。申报材料要求盖章处,须加盖公章,复印无效,申报材料需加盖骑缝章,申报材料有修改系统申报电子材料需要同步修改,无索引页不接收。
(三)评审认定。
省发改委将适时对通过初审的申报企业组织专家评审,并结合专家评审意见,研究确定2023年度拟认定的20家左右省重点物流企业名单,经网上公示等程序后予以公布和授牌,评审通知另发。
三、相关管理及责任义务
按照《认定管理办法》,省重点物流企业享受相应政策扶持,并承担相关责任和义务。
1.省发展改革委对省重点物流企业实行动态目录管理,获批省重点物流企业纳入省重点物流企业目录,并在江苏省物流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名单。
2.被认定的省重点物流企业自动纳入省应急物资保障运力库,企业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接受管理部门组织调度,承担应急保障任务。
3.被认定的省重点物流企业自动纳入省物流统计样本企业,须按要求在省物流统计直报平台上按时、真实填报相关数据。
四、咨询电话
企服中心67068000、67068037
经发委6668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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