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培育青年科学家和青年科技人才,根据《厦门市科技创新引领工程实施方案》,决定在2023年度厦门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中针对35周岁以下、首次在厦加入研发机构的优秀博士开展“免评审”直接给予市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创新项目支持的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单位
符合《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发布2023年度厦门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厦科创〔2023〕6号)要求,依法在厦注册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其中科研院所须已纳入国家科技部科技活动统计调查。
二、申请人条件
全职受聘于试点单位的科研人员,在厦门市参加社会保险,社会保险参保单位与试点单位一致,且满足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出生日期晚于1988年1月1日(含)。
(二)未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福建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厦门市青年创新基金项目以及厦门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三)申请人已获得博士学位,且博士学位授予单位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境内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学科专业入选国家“一流建设学科”(第一轮或第二轮均可),在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中等次达“B+”以上(含)。博士学位证学科名称、一流建设学科名称与学科评估专业名称完全一致(以一级学科名称为准)。
2.境外或我国港澳台地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在下列世界大学排行榜之一(以已发布的最新版为准)排名进入前一百。
(1)上海交通大学世界一流大学研究中心研究发布的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RWU);
(2)国际高等教育研究机构Quacquarelli Symonds发布的QS世界大学排名;
(3)《泰晤士高等教育》发布的世界大学排名。
三、“免评审”资格申请
5月22日前,可在申报系统上已提交的青年项目申请中进行选择,提交相应补充证明材料(要求详见附件)的扫描电子版。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5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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