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科技局、市委宣传部、市科协,沈抚示范区产业创新局,省(中)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是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的首战之年。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加强我省科普能力建设,深入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树立热爱科学、崇尚科学的社会风尚,根据《科技部 中央宣传部 中国科协关于举办2023年全国科技活动周的通知》(国科函才〔2023〕6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2023年辽宁省科技活动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主题及主要内容
(一)时间。
2023年5月20—31日
(二)主题。
热爱科学 崇尚科学
(三)主要内容。
1.突出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广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高瞻远瞩、统揽全局的战略思想,以及对科技创新的战略擘画,重点宣传党的二十大关于“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战略部署。以线上线下多渠道宣传新时代十年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省取得的科技体制改革创新、重大科技创新成果等内容。
2.深入宣传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精神。通过全省科技活动周广泛宣传《意见》精神和内涵,坚持把科学普及放在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位置,强化全社会科普责任,提升科普能力和全民科学素质,推动科普全面融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构建社会化协同、数字化传播、规范化建设、国际化合作的新时代科普生态。
3.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把弘扬科学家精神融入各类科技活动,推动在全社会形成尊重知识、崇尚创新、尊重人才的浓厚氛围。创新宣传方式和手段,采用多种形式开展科学家精神的宣传报道,强化传播效果、扩大传播范围。积极呼吁和引导广大科技工作者发挥自身优势和专长,积极参与科普活动。各地方科技管理部门、科协要共同开展“全国科技工作者日”活动,用好科学家精神教育基地、学风传承工作室、全国科普教育基地、省科普基地等阵地,不断强化面向基层一线科技工作者的联系和服务举措。
4.广泛开展面向公众的特色科技活动。强化统筹、预先部署,支持和动员相关部门因地制宜开展特色科普活动,同步组织开展公众科学日、金融科技周、农业科技周、粮食和物资储备科技周、职业教育活动周、气象科技周、林草科技周、交通运输科技周、水利科技周、全国防灾减灾日、2023推进健康辽宁行动等活动。广泛开展面向基层的特色活动,组织广大科技工作者和科普工作者,深入田间地头、厂矿企业、社区农村、中小学校开展形式多样的科普服务活动。要重点面向青少年开展形式多样的科普活动,不断激发青少年好奇心、想象力、探求欲。
二、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各地方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紧扣主题,将举办科技活动周作为深入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意见》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作为宣传全省科技创新工作、普及科学知识的重要载体和平台。各地方科技管理部门、党委宣传部门、科协要充分发挥各地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工作机制作用,将全省科技活动周与全省科技工作者日活动一体设计,办成一次科学统筹部署、调动多方参与、密切协作配合、广泛集成资源、突出地方特色的科技盛会。
(二)协作配合,营造氛围
各地方要充分调动相关部门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社会团体的参与积极性,广泛发动全省科技工作者积极参与。举办活动要立足本地区工作实际,注意节俭,讲求实效。要发挥主流新闻媒体和网络新媒体的作用,加大对全省各地科技活动周的宣传报道力度,营造科技活动周浓厚的宣传氛围。
(三)周密安排,确保安全
各地方各部门要加强安全防范措施,精心组织各类活动,切实提高安全意识,加强科技保密工作。各有关活动的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要与当地公安、武警、消防、城管等部门通力合作,认真制定科技活动周的安全保卫方案及应急预案,确保活动举办安全有序。
(四)认真总结,及时反馈
各地方各部门要认真制订活动方案,精心策划重点项目,积极参加科技部组织的重大示范活动。科技活动周结束后,要对本地区、本部门科技活动周的举办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于6月20日前将科技活动周总结报告、开展情况统计表报送省科技厅政策法规与制度创新处。
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政策法规与制度创新处:邹复勇、李昂
联系电话:024—23983418,024—23983428(传真)
邮箱:zcc.skjt@1n.gov.cn
省委宣传部宣传教育处:彭姗珊
电话:024—23128342
省科协科普部:高庆坤
电话:024—23221499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
中共辽宁省委宣传部
辽宁省科学技术协会
中国科学院沈阳分院
2023年5月12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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