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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第十二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黑龙江赛区)暨第十一届黑龙江省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12日 16:12:30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 收藏

  各有关单位:

  按照《科技部关于举办第十二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国科发火〔2023〕35号)要求,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和省工商联将共同举办第十二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黑龙江赛区暨第十一届黑龙江省创新创业大赛(以下简称大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大赛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秉承“政府引导、公益支持、市场机制”的办赛理念,聚焦国家战略和重大需求,突出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强化企业战略科技力量,助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推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构建企业主导产学研深度融合的创新要素集聚平台,持续推进国家高新区产业协同创新和区域协调发展,提升产业发展现代化水平,打造高质量发展强劲引擎。

  二、赛事安排

  大赛设立组委会,负责大赛组织实施。组委会办公室设在黑龙江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院,负责大赛各项工作具体执行。大赛由市(地)赛、省决赛和全国赛组成。

  (一)市(地)赛

  1.由申请组织市(地)赛的市(地)科技管理部门负责牵头组织,着力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支持服务本地区创新主体围绕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开展创新创业。

  2.市(地)赛产生的优胜企业按分配名额入围省决赛,市(地)赛环节要突出项目科技创新性评价指标,自主确定比赛方式。

  3.各市(地)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对入围省决赛企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函、公示通知、赛事报道材料、参赛现场照片与视频及入围企业名单上报省大赛组委会,各比赛环节的相关评审资料应存档备查。

  4.鼓励各高新区围绕主导优势产业积极承办地方赛相关赛事,助推“一区一产业”发展。

  5.市(地)科技管理部门自主设立市(地)赛奖项,并积极为参赛企业提供政策支持和多元化服务。

  6.不举办市(地)赛地区的参赛企业,由大赛组委会安排在其他市(地)赛区参加比赛,按比赛成绩单独排名,不享受其他赛区自行制定的奖励和配套支持政策。

  市(地)赛时间为7月3日-7月23日。

  (二)省决赛

  由省大赛组委会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进行半决赛、决赛两轮比赛。采用逐级遴选方式产生优胜企业,以现场评审方式进行比赛。按照国家分配给我省的晋级名额,根据省决赛分数,对拟晋级全国赛的企业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推荐参加全国赛。

  省赛时间预计为8月9日-8月23日。

  (三)全国赛

  由大赛组委会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分为全国赛(半决赛)和全国总决赛两个阶段,按初创企业组和成长企业组比赛。举办地点和时间另行通知。

  1.全国半决赛。由国家大赛组委会办公室负责组织,根据大赛进展情况,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进行优化分组,采用线下或网上评审方式进行比赛。

  2.全国总决赛。全国总决赛产生第十二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创新创业50强”,并产生一、二、三等奖。采用公开路演方式,通过网络平台进行直播。

  三、参赛条件

  (一)企业具有创新能力和高成长潜力,拥有知识产权且无产权纠纷,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发、制造、服务等业务。

  (二)企业经营规范、社会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且为非上市企业。

  (三)企业2022年营业收入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

  (四)省赛按照初创企业组和成长企业组进行比赛。工商注册日期在2022年1月1日(含)之后的企业可参加初创企业组比赛,其他企业参加成长企业组比赛。

  (五)入围省决赛的成长组企业须获得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入库登记编号(登记网址:www.innofund.gov.cn,历年取得过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入库登记编号的企业均可报名参赛)或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未获得编号的成长组企业不得参加省决赛;对初创组企业不作此项要求。

  (六)在往届大赛全国总决赛或全国行业总决赛中获得一、二、三名或一、二、三等奖的企业不参加本届大赛。

  四、报名方式

  自评符合参赛条件的企业自愿登录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官网(www.cxcyds.com)注册报名。大赛不向参赛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注册截止时间:2023年6月16日

  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6月23日

  五、奖励措施

  (一)市(地)赛

  各市(地)分赛区自行制定奖励和配套支持政策。

  (二)省决赛

  1.奖项设置

  初创企业组设立: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

  成长企业组设立: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

  根据国家大赛组委会分配给我省入围全国赛名额设置大赛优秀企业名额。

  2.服务政策

  (1)由省大赛组委会颁发荣誉证书及相应奖励;各市(地)分赛区承办单位及协办单位将获得优秀组织单位称号。

  (2)在省决赛中获奖的优胜企业和优秀企业,优先推荐与投融资机构进行融资对接。

  (3)入围省决赛的参赛企业,推荐入驻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

  (4)择优向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设立的子基金、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设立的子基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设立的子基金、中国互联网投资基金等国家级投资基金推荐。

  (5)大赛合作银行择优给予贷款授信支持。

  (6)促进与大企业的对接与合作,打造资源共享、合作共赢的创新链、产业链和生态圈,促进产业融通创新。

  六、工作要求

  (一)大赛报名采取自愿原则,各报名企业应符合参赛条件。报名企业应提交完整报名材料,并对所填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所属的市(地)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对辖区内企业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大赛官网是报名参赛的唯一渠道,其他报名渠道均无效。

  (二)不举办市(地)赛地区的参赛企业应服从统一安排参赛。

  (三)市(地)赛组织单位要严格遵守赛事工作流程,采用线下或网上评审等方式组织比赛,企业根据实际安排参赛。

  (四)大赛采取规范赛事评审工作制度和流程,切实保证比赛公开、公平、公正。

  七、联系咨询

  联系人:赵婧,刘万才

  电 话:0451-51920656,82628432

  邮 箱:kjtdsz@sina.com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5月10日

(责任编辑:liuwuyou)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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