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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市级科技创业载体备案工作的通知淮科〔2023〕35号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12日 14:34:27 发布部门:淮安市科学技术局 收藏

  淮科〔2023〕35号

  各县区(园区)科技局(经发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我市科技创业载体建设,优化科技人才创业和科技企业成长环境,更好地服务科技人才创业和科技企业培育,根据《淮安市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工作指引(试行)》(淮科〔2021〕52号)、《淮安市科创综合体(科技产业园)管理工作指引(试行)》(淮科〔2021〕19号)相关要求,现就开展2023年度淮安市科技创业载体(包括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科创综合体)备案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备案条件

  (一)众创空间

  众创空间主要服务于创新创业人员及其团队。相关要求:

  1.有机构。运营管理机构是在本市注册的独立法人;有专业化的运营管理服务团队(管理团队大专以上学历占60%以上);有完善的运营管理制度(包括创业团队、初创企业的入驻评估、孵化支持、毕业与退出机制等)。

  2.有场所。拥有可自主支配、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的办公场地或提供不少于30个创业工位;能够为创新创业者提供免费或低成本的办公条件和设施。

  3.有服务。设立天使投资(种子)资金(基金),为创业者提供资金支持和融资服务;拥有由天使投资人、企业家、技术专家等构成的专兼职创业导师队伍,为创业者提供导师服务;能够向创业者提供研发设计、科技中介、金融服务、成果交易、认证检测等专业化服务,组织创业者开展日常性创业沙龙、创业训练营、项目路演、创业大赛等活动。

  4.有实绩。入驻符合众创空间发展方向的科技型创客、创业团队不低于8个(专业型众创空间不低于5个)。

  (二)科技企业孵化器

  孵化器主要服务于科技型初创企业。相关要求:

  1.有机构。有运营管理机构(在本市注册的独立法人),并运营半年以上;有专业化的运营管理服务团队(管理团队大专以上学历占80%以上)、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和创业导师;有完善的运营管理制度(包括科技型初创企业的入驻评估、孵育支持、毕业与退出机制等)。

  2.有场所。拥有可自主支配、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的场地(专业孵化器不低于2000平方米),其中在孵企业使用场地(含公共服务场地)占2/3以上。公共服务场地是指孵化器提供给在孵企业共享的活动场所,包括接待室、会议室、展示室、活动室、技术检测室、公共餐厅等非营利性配套服务场地。

  3.有服务。自有或合作设立孵化资金规模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占比不低于10%;能够向在孵企业提供研发设计、科技中介、金融服务、成果交易、认证检测等专业化服务。

  4.有实绩。在孵企业15家以上(专业孵化器8家以上),其中已申请专利或已备案科技型中小企业占比应不低于20%。专业型孵化器在同一产业领域从事研发、生产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的75%以上。

  (三)科创综合体

  科创综合体是指以高科技、创新型工业中小项目为主要承载对象,具备初创企业孵化、公共试验检测、知识产权、科技投融资以及生活配套等服务功能的产业集聚区。相关要求:

  1. 有场地。具有明确的四址边界,自主支配的建筑面积不低于6万平方米,其中用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直接从事生产和经营的标准化厂房应不少于5万平方米。

  2. 有机构。设有本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专门运营管理机构。具备较强的创新服务能力,专职服务人员不少于5人。

  3. 有机制。制定有管理章程或制度,其中对综合体的功能定位符合科创综合体要求,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招引入驻有明确的优惠扶持政策。

  专业型科创综合体的建筑面积可降低至不低于4万平方米,其中用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直接从事生产和经营的标准化厂房应不少于3万平方米,但须有明确的支持细分产业领域科技型企业孵化培育的机制,且入驻企业中细分产业领域科技型企业占比不低于70%。

  (四)主要指标口径

  见附件1

  二、组织申报

  (一)科技创业载体备案的组织推荐工作由各县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开展。优先推荐承载能力强、资源集聚度高、服务模式新,并已实质运营且效果较好的科技创业载体。

  (二)科技创业载体运营单位向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提出备案申请,经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后,上报市科技局。

  (三)申请备案科技创业载体需提供以下材料:

  1. 众创空间:市级众创空间备案申报表(附件2)、众创空间建设运营情况报告(附件3)、相关证明文件(附件4)及申报单位信用承诺书(附件11)。

  2. 科技企业孵化器: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申报表(附件5)、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运营情况报告(附件6)、相关证明文件(附件7)及申报单位信用承诺书(附件11)。

  3. 科创综合体:市级科创综合体备案申报表(附件8)、科创综合体建设运营情况报告(附件9)、相关证明文件(附件10)及申报单位信用承诺书(附件11)。

  (四)申报材料按照封面、承诺书、申报表、运营情况报告、附件顺序装订成册一式2份,于2023年7月7日前报送至市科技局306室;申报材料电子版(申报表、运营情况报告、附件等)同时发送至邮箱:hakjjcxzx@126.com。

  联系人:孙远

  联系电话:0517-83658822

  附件:

  1.主要指标口径

  2.市级众创空间备案申报表

  3.众创空间建设运营情况报告(编写提纲)

  4.申请众创空间备案需提供的佐证材料清单

  5.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申报表

  6.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运营情况报告(编写提纲)

  7.申请孵化器备案需提供的佐证材料清单

  8.市级科创综合体备案申报表

  9.科创综合体建设运营情况报告(编写提纲)

  10.申请科创综合体备案需提供的佐证材料清单

  11.申报单位信用承诺书

附件下载
附件1-11.doc

  淮安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5月6日

(责任编辑:liuwuyou)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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