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和辽宁省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若干举措的通知》(沈政发〔2022〕7号)和《沈阳市工业节能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拟对本次符合条件的55户企业,实施奖励政策。现予以公示(企业名单见附件)。
有关情况在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3年5月11日至2023年5月19日。如对公示情况存在异议,请于2023年5月19日前向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反映。电话:22899017,邮箱:jxwhzch@163.com。
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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