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全球科技精准合作,高水平打造国际科技合作载体体系,根据《浙江省国际科技合作载体体系建设方案》(浙科发外〔2022〕23号,以下简称《建设方案》),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度省国际科技合作载体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本次绩效评价对象为2020年及以前认定的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以下简称“国合基地”)和省海外创新孵化中心(以下简称“孵化中心”)。
二、评价方法与内容
按照《建设方案》,依据国合基地和孵化中心依托单位通过“浙江科技大脑平台系统”填报的2021年、2022年年报数据情况,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打分,并按载体类别分别进行排序。
国合基地重点评价组织管理、渠道建设、业绩成效、合作模式、公共服务等内容;孵化中心重点评价基础条件、工作业绩、公共服务等内容。
对于年报数据、相关佐证材料要素不齐全或格式不符合要求的国合基地、孵化中心,在绩效评价期间可补充提交相关资料,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评价结果应用
根据绩效评价情况,排名在前10%且得分85分以上的国合基地和孵化中心(以下简称“国合载体”)为“优秀”,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其他为“合格”。
(一)对评价“优秀”的国合载体,按照《浙江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浙财科教〔2023〕1号)相关规定给予适当奖励。
(二)对评价“合格”的国合载体,继续保留资格。
(三)对评价“不合格”的国合载体,给予“黄牌警示”,连续两次“不合格”,按有关规定取消省级国合载体资格。
(四)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填写年度报告,且在绩效评价期间未补充提交相关资料的国合载体,按有关规定取消省级国合载体资格,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政策业务咨询:省科技交流和人才服务中心陈晟颖、陈培诚,0571-87978953,87995971
系统技术支持:沈涛,0571-85151402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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