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部署安排,我局牵头启动了《番禺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番发改〔2018〕1号)修订工作,形成了目前的《番禺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按照《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及《番禺区实施〈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细则》等要求,现将《番禺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求意见文件及时间。修订文件及起草说明详见附件,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5月10日-6月9日。
二、意见提交方式。如对《番禺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有相关意见建议,请在征求意见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并说明详细理由和依据。以个人名义提出意见建议的,需提供真实姓名、联系地址及电话,注明单位和职务职称;以单位名义提出意见建议的,需提供单位全名并加盖单位公章,注明联系人及电话。
(一)邮寄方式。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清河东路319号区行政办公中心西副楼430室;邮政编码:511400。
(二)电子邮件方式。邮箱:pyqjrb@panyu.gov.cn,以单位名义提出意见建议的,邮件发送意见建议文件需为加盖单位公章的彩色扫描件。
联系人:唐先生,联系电话:020-31102956。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9日(以邮戳为准)。
特此公告。
广州市番禺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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