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工信软件〔2023〕13号
各县(市)区工信局、高新区经发局: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培育龙头企业工作方案及政策措施的通知》(榕政综〔2020〕261号)精神,为深化中国软件特色名城建设,树立我市软件业龙头企业引领和标杆作用,现开展2023年度软件业龙头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需在福州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
2.软件业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30%以上。
3.满足下列标准之一:
(1)2022年主营业务收入5亿元以上;
(2)上市企业(不含新三板);
(3)2022年入选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
(4)2022年入选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竞争力前百家”或中国互联网协会“中国互联网综合实力企业前百家”。
二、申报材料
1.软件业龙头企业申报表;
2.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打印的2022年度报表;
4.企业信用承诺书;
5.入选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或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竞争力前百家,或中国互联网综合实力企业前百家,需提供相关证明;
6.以集团公司名义进行申报,包含其对外投资控股的子公司以及其主要投资者实际控制的关联企业的,还需提供股权或出资证明相关材料;
7.提交申报文件当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的信用报告。
三、申报流程
1.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向各县(市)区工信局、高新区经发局按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2.各县(市)区工信局、高新区经发局会同相关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于5月20日前将符合条件的企业正式行文(含软件业龙头企业申报汇总表、企业申报材料)报送市工信局软件处(纸质版一份,电子版发送到fzrj001@163.com)。
3.市工信局会同有关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复核,按程序报市政府审定后予以正式公布。
联系电话:0591-83258357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5月10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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