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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23年度新余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12号)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11日 14:58:00 发布部门:新余市科学技术局 收藏

  关于组织2023年度新余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县(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财政科技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提升我市科技创新能力水平,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新余市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新余市科技局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度新余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一)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支持企业开展技术研发与攻关,重点解决制约我市某一行业、领域发展的重大技术难题。

  (二)科技研发平台

  1.企业技术创新中心(平台)

  2.重点实验室(平台)

  支持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单位组建市级科技研发平台,进一步完善我市科技研发平台体系,持续提升我市创新能力与水平。

  3.新型研发机构(载体)

  支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或民办非企业等性质的单位,主营业务以研发活动为主,具有明确的研发方向和清晰的发展战略,在前沿技术研究、工程技术开发、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有鲜明特色。

  4.研发飞地(载体)

  支持我市重点产业及特色企业,依托市外人才资源优势在外建立“研发飞地”,进行技术创新、人才培养,研发成果在新余市内转化应用。

  (三)科技支撑计划项目

  1.工业领域科技支撑计划项目

  2.农业领域科技支撑计划项目

  3.社会发展领域科技支撑计划项目

  支持我市工业、农业社会发展等领域的科技创新发展。

  (四)科技成果推广计划项目

  1.工业领域成果推广计划项目

  2.农业领域成果推广计划项目

  3.社会发展领域成果推广计划项目

  支持有核心技术、与产业密切相关、有较强推广价值、可带来明显效益的科研成果进行转化或推广。

  (五)对外科技合作计划项目

  支持企业与市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围绕技术攻关、解决关键核心技术等方面开展产学研合作。

  (六)

  支持5G移动通信技术、工业互联网技术、云计算、大数据、5G数字工厂、数智产品研发、人工智能、VR特色应用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

  (七)

  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工业企业、医疗机构等开展科技研发或学术研究。

  二、申报共性基本要求

  (一)申报单位基本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应为在我市注册一年以上(截至2023年4月30日止),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含中央、省属驻新余单位),可单独或联合申报。省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可作为合作单位参与申报项目。行政机关不得作为项目申报单位和合作单位。各级政府公务员不得参与项目申报。

  2.项目申报单位应有研发经费投入,具有与项目实施相匹配的基础条件,具有完成项目所必备的人才和技术装备,有健全的科研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

  (二)其他要求

  1.同一单位相同或相近的研究内容,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一经查实将取消该项目当年申报资格。

  2.多个单位联合申报的,各方须签订联合申报合作协议,明确约定项目申报单位、参与单位承担的研究任务、考核指标、专项经费比例和知识产权归属等,与项目申报书一并提交。

  3.项目申报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不得包含法律禁止公开的秘密内容或申报人要求保密的内容,如涉密需脱密后提交。

  4.凡申报涉及实验动物或实验动物实验的科研项目,必须出具《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科研项目的内容应与许可证的许可范围一致。

  5.项目研究涉及人体研究的,应按照规定通过伦理审查并签署知情同意书;涉及人类遗传资源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等,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行;如需将我国人类遗传资源运送、邮寄、携带等出境,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要求报批。

  6.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得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三、项目限制事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及承担市级科技计划项目。

  1.申报人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在研市级科技计划项目超过2项的。

  2.在研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合同到期(含申请延期到期)日期至申报当日超过1年未完成验收(结题)的项目牵头单位和项目组前3名人员。

  3.社会信用等级为D级(含)以下的单位。

  四、申报方式

  2023年度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和书面报送相结合的方式。

  (一)网上申报。

  网上提交材料与书面报送材料应该一致。操作流程:法人或个人账号密码登录新余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xy.jxzwfww.gov.cn,首次申报的法人或个人需要事先注册账号)公共服务(按部门选择市科技局)在“3个公共服务事项”栏点击“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验收”在审批业务栏点击“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验收”点击“在线办理”点击“下一步”点击“浏览”,输入“申报书电子版命名名称”点击“打开”点击“提交”。

  (二)书面报送。

  书面材料包括:《项目申报书》(其中一份申报书留有联系方式)、《营业执照》复印件、《诚信承诺书》、其他相关材料。书面材料一式六份,由申报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在规定的期限内报送给项目管理(推荐)单位。

  (三)各县(区)科技局、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医疗机构等为项目

  项目管理(推荐)单位认真做好项目审查,重点突出对项目的真实性、材料完整性、材料内容逻辑性等方面的审查。审查合格的项目申报书按项目类别分类并形成项目汇总清单(见附件9),一并报送给市科技局相关业务科室。

  五、申报时间

  (一)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

  (二)书面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

  请各有关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材料提交。凡逾期未提交的一律不予受理。

  六、项目受理

  (一)网上材料受理

  联 系 人:朱永辉、赵向军(1506室)

  联系电话: 6447828

  (二)书面材料受理

  1.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企业技术创新中心计划项目、重点实验室计划项目。

  联 系 人:周伟平(计划科 / 1613室)

  联系电话:座机6441570  手机18079019361

  2.工业领域的科技支撑计划项目、科技成果推广计划项目、指导性计划项目。

  联 系 人:敖斯斯(高新科 / 1615室)

  联系电话:座机6447056  手机18707906996

  3.农业领域、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支撑计划项目、科技成果推广计划项目、指导性计划项目。

  联 系 人:崔学斌(农社科 / 1617室)

  联系电话: 座机6447076  手机18779006585

  4.研发飞地计划项目

  联 系 人:李芳芳(成果科 / 1616室)

  联系电话: 座机6441054  手机13479009689

  5.新型研发机构计划项目、对外科技合作计划项目、数字经济计划项目。

  联 系 人:黄小勇(合作中心 / 1618室)

  联系电话:座机6447079   手机13755556136

  附件:1.重点研发项目指南

  2.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项目指南

  3.农业领域科技支撑和科技成果推广项目指南

  4.社会发展领域科技支撑和科技成果推广项目指南

  5.新余市新型研发机构项目指南

  6.“研发飞地”项目指南

  7.指导性项目指南

  8.个人诚信承诺书、单位诚信承诺书

  9.项目申报汇总清单

  新余市科技局

  2023年5月8日

  附件1

  重点研发项目指南

  一、支持领域

  围绕新余市“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聚焦“2+4+N”产业体系,即钢铁、锂电两大主导产业,光伏、电子信息、装备制造、麻纺四大重点产业,以及大数据、节能环保、安防、新材料等特色产业,引导和支持相关企业科技创新、破解技术难题,择优组织实施一批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力争取得一批重大科技研发成果。

  二、申报要求

  申报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在满足文件中的共性基本要求的同时,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申报单位项目经费配套和研发投入要求。

  企业申报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原则上要求其配套项目经费和上年度研发经费支出应分别达到所申请财政经费的10倍和20倍以上(均含本数)。高新技术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强度须达到高企相关标准。研发投入证明(辅助账、财务报表、审计报表、统计报表等形式均可),须作为申报材料附件在网上上传,同时随纸质材料作为附件一并提交。

  (二)申报人员基本条件

  1.项目负责人须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项目申报人原则上年龄不超过58周岁[1965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2.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在职在岗人员。项目负责人受聘多个依托单位的,只能通过一个依托单位申报。参与人与项目负责人不是同一单位的,参与人所在单位视为合作研究单位,合作研究单位不超过2个。

  3.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重点研发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申报附件材料一并提交。

  4.项目主持人(项目组排序第1)应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熟悉本领域技术和市场动态及发展趋势,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附件2

  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项目指南

  围绕新余市“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聚焦“2+4+N”产业体系,即钢铁、锂电两大主导产业,光伏、电子信息、装备制造、麻纺四大重点产业,以及大数据、节能环保、安防、新材料等特色产业,重点支持综合实力强、自有研发机构成熟、科研成果显著的企事业单位组建市级科技研发平台。

  一、申报主体

  市级技术创新中心旨在围绕某一领域重点开展技术应用研究、成果转移转化、产品开发、工程试验、技术服务等,其申报主体是企业(含外资企业)。市级重点实验室旨在围绕某一领域重点开展基础研究,其申报主体原则上是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深入开展基础研究且获得相关成果的行业龙头企业可以申报市级重点实验室。

  二、申报要求

  申报平台在满足通知文件中的共性基本要求的同时,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1.牵头组建单位应是在新余市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多家单位联合申请共建的,必须确立一个主要依托法人单位,并附有共建协议书,明确单位各方的权责。

  2.依托组建单位应当在市内同行业或同领域中技术领先,在省内有一定影响,掌握一批核心技术或具有技术的引进与消化能力,具有高水平的研究开发和技术集成能力及相应的人才队伍。申报重点实验室应有明确和相对稳定的科研方向,主要研究方向以应用基础研究为主,开展学科前沿、交叉领域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符合我市发展战略目标。从事的研究开发活动属我市优先发展的学术和技术领域,且在市内有一定优势和特色。申报企业技术创新中心应有明确和相对稳定的研究开发方向,主要以应用研究和成果转化为主,着重提高科技成果的成熟性、配套性和工程化水平,符合我市发展战略目标。能为解决产业发展瓶颈问题提供关键共性技术支撑,并具有较好的辐射、带动作用。

  3.平台有合理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组织架构比较完善,有管理机构和学术咨询机构,有人才引进、培养、使用等管理制度。实行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体制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

  4.牵头组建单位具备良好的技术试验场地、仪器设备等基础条件。

  5.牵头组建单位有筹措资金的能力和信誉,能为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的运行提供必需的经费支持和条件保障。

  附件3

  农业领域科技支撑和科技成果推广项目指南

  一、农业科技支撑计划项目

  重点支持我市农业主导产业、特色产业,突出现代农业、绿色生态农业的科技创新。

  1.优先支持方向:我市农业八大产业方向,稻米产业、生猪产业、牛羊产业、水产产业、果蔬产业、中药材产业、油料产业、苎麻产业等产业。

  2.其他方向:我市其他特色农业产业。

  二、农业科技成果推广计划项目

  1.支持方向:重点支持我市企事业单位具有农业领域的核心技术、与产业密切相关、有较强推广价值、可带来明显效益的科研成果进行转化或推广。

  2.限额推荐:渝水区:6项,分宜县:6项,高新区:3项,仙女湖区:3项,新宜吉区:2项。

  附件4

  社会发展领域科技支撑和科技成果推广项目指南

  一、社会发展领域科技支撑

  (1)优先支持方向:节能环保、水污染治理、矿产资源利用和矿山修复、绿色生产技术、生物医药、碳达峰碳中和、食品安全、体育产业、社会治理等方向。

  (2)医疗卫生领域:优先支持3个市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方向(恶性肿瘤、中医肾病、妇产疾病)的项目,同时也支持其他优势医学学科的项目。

  二、科技成果推广计划项目

  重点支持我市企事业单位具有社会领域的核心技术、与产业密切相关、有较强推广价值、可带来明显效益的科研成果进行转化或推广。

  附件5

  新余市新型研发机构项目指南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创新驱动发展纲要》(赣发[2017]21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新型研发机构发展办法的通知》(赣府厅发[2018]19号),推动新型研发机构发展,培育发展一批体制机制活、研发能力强、示范效应明显的新型研发机构,构建更加高效的科研体系。按照《新余市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管理办法》(余科发[2021]35号)要求,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申报对象

  在赣按规定登记、审批,从事自然科学研究与开发以及技术转移转化、衍生孵化、科技服务等活动,采用多元化投资,按照营利性和非营利性规则运作,无行政级别、无固定编制,研发经费稳定,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

  1.企业类。

  由企业、个人和其他社会主体创办主要从事技术研发、成果转化、技术服务、科技企业孵化等活动并在工商注册的企业法人。

  2.无固定编制事业单位类。

  国内外知名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与地方政府及各类产业园区、开发区、管委会共建由县级以上机构编制部门审批设立无固定编制的事业单位法人。

  3.社会服务机构类。

  从事自然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技术转移转化、技术咨询服务等活动,在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法人。

  二、申报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须在江西省内注册,具有企业、事业单位或民办非企业等性质的独立法人资格,自主经营、独立核算、面向市场,主要办公和科研场所设在新余。

  2.业务发展方向明确。

  符合国家和地方经济发展需求,主营业务以研发活动为主,具有明确的研发方向和清晰的发展战略,在前沿技术研究、工程技术开发、科技成果转化、创业与孵化育成等方面有鲜明特色。

  3.灵活开放的体制机制。

  (1)健全的管理制度。具有现代的管理体制,拥有明确的人事、薪酬、行政和经费等内部管理制度。

  (2)高效的运行机制。包括多元化的投入机制、市场化的决策机制、高效率的成果转化机制等。

  (3)灵活的人事制度。包括市场化的薪酬机制、企业化的收益分配机制、开放型的引才和用才机制等。

  4.具备从事自然科学研究基础条件。

  (1)上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支出占年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15%。

  (2)在职研发人员占在职员工总数比例不低于20%。

  (3)具备进行研究、开发和试验所需的科研仪器、设备和固定场地。

  三、申报材料

  1.新余市新型研发机构申请表;

  2.诚信承诺书(申报单位);

  3.管理制度材料(包括申报单位章程、合作协议、人才引培、薪酬激励、成果转化、科研项目管理、研发经费核算等制度);

  4.运营情况材料(包括最近一个年度的工作报告、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上一年度会计报告、研发人员清单、单价10万元(含)以上的科研仪器设备,单价1万元(含)以上的基础软件、系统软件清单);

  5.研发情况材料(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研发活动情况说明、成立以来立项的科研项目清单、成立以来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清单和孵化育成科技型企业清单)。

  附件6

  “研发飞地”项目指南

  一、支持领域

  围绕新余市“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聚焦“2+4+N”产业体系,即钢铁、锂电两大主导产业,光伏、电子信息、装备制造、麻纺四大重点产业,以及大数据、节能环保、安防、新材料等特色产业,引导和支持相关企业科技创新、破解技术难题,择优评定一批研发飞地,依托市外人才资源优势组建人才团队,针对新余市内总部企业的技术需求进行研发,研发成果在新余市内转化应用,同时搭建市内人才培养的实践平台。

  二、财政资金支持

  (一)单个项目财政资金支持:对获批认定的省内的“研发飞地”,给予20万元建设资金支持;对获批认定的省外的“研发飞地”,给予30万元建设资金支持;所需资金由市科技专项资金和受益财政按3:7比例分担。

  (二)“研发飞地”建设资金拨付按照发文公布后次年,绩效评估合格后拨付30%;二年后中期评估合格,拨付30%;管理期满验收评估合格,拨付40%。

  三、申报要求

  申报研发飞地计划项目在满足文件中的共性基本要求的同时,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在市外建立了研发子公司、研发中心等“研发飞地”的在新余市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企业。

  (二)“研发飞地”能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规范的财务和技术开发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三)“研发飞地”设立并稳定运行1年以上,有完整的组织架构、固定的办公和科研场所、稳定的经费来源和科研团队(常驻科研人员5人以上)。

  (四)“研发飞地”有与申报单位所需技术直接相关联的研发项目、科研成果。

  (五)申报单位对“研发飞地”拥有实际控制权。

  (六)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要求填写《新余市“研发飞地”申报书》和相关附件材料,报县区科技主管部门(科技局、经济发展局、社会事业局、科创中心)。

  附件7

  指导性项目指南

  一、支持方式

  经批准立项的项目不安排财政经费支持,可按规定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二、项目科研人员要求

  项目负责人主持在研科技计划项目数一般不得超过2项;项目主要参加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前2位)参与承担的在研科技计划项目数一般不得超过3项。

  三、医疗卫生项目申报需要提供查新报告。

  附件8

  项目负责人诚信承诺书

  本人主持“             ”项目的申报,并作出如下诚信承诺:

  1.确保申报材料内容及附件资料全部真实有效。

  2.本人符合申报条件并无科研诚信失信行为。

  3.遵守相关纪律,不以游说、请托、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要求相关业务部门或人员对申报的项目予以关照。

  4.主动接受监督,并按要求对科技管理部门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本人自愿遵守以上规定,如有违反,愿承担相应后果及法律责任,并列入科研诚信失信记录。

  承诺人签字:

  单位诚信承诺书

  (项目申报单位)

  本单位参与“           ”项目的申报,并作出如下诚信承诺:

  1.保证申报材料内容及附件资料全部真实有效。

  2.强化对项目组成员的科研诚信审核,保证参与申报的全体项目组成员无科研诚信失信行为。

  3.遵守相关纪律,不以游说、请托、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要求相关业务部门或人员对申报的项目予以关照。

  4.主动接受监督,并按要求对科技管理部门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本单位自愿遵守以上规定,如有违反,愿承担相应后果及法律责任,并列入科研诚信失信记录。

  申报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附件9

  2023年度  **县 第一批市级 项目类别

  项目申报汇总清单

  项目管理(推荐)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序号

企业名称

项目名称

项目联系人

及手机号

县区联系人

及手机号

         
         
         
         
         
         
         
         
         
         

  新余市科学技术局办公室                  2023年5月8日印发

(责任编辑:penglai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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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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