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江苏省节约能源条例》的要求,结合园区实际情况,对园区重点用能单位开展2022年度相关考核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2022年度年耗能超过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用能单位
二、评价时间
2023年5月11日至5月25日
三、具体要求
请对照评分标准(附件1)开展自评工作,登录企业服务中心网站(http://sme.sipac.gov.cn)填报自评得分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操作指引详见附件2)。
咨询电话:67068000,67068014,66681034
四、其他事项
2022年能效水平提升、开展了节能技术应用项目、执行节能评估审查制度且考核总分前十名的企业将被评为园区“能效之星”,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并在用能保障方面给予优先支持。考核等级不合格(小于60分)的企业,不得申报园区绿色发展各类评优评先。
附件下载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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