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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资讯 > 关于开展2023年度鄂州市星创天地备案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3年度鄂州市星创天地备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10日 17:10:23 发布部门:鄂州市科学技术局 收藏

  各区、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科技部《发展“星创天地”工作指引》和省科技厅《湖北省星创天地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快星创天地建设与管理,优化我市农村创新创业环境。现将2023年度鄂州市星创天地申报备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条件

  申报备案的市级星创天地,原则上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发展方向明确、模式清晰,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运营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在鄂州市内注册满一年并开展业务,具备一定运营管理和专业服务能力。

  (三)具有涉农高校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特派员工作站、新型研发机构等技术依托单位不少于1家。

  (四)利用“互联网+”网络电商平台(线上平台),可通过线上交易、交流、宣传、协作等,促进农村创业的便利化和信息化;具有创新创业示范场地、种植养殖试验示范基地等创新创业服务平台(线下平台),免费或低成本供创业者使用,其中办公及公共服务场地(自有或租赁,其中租赁期不少于5年)总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创业工位不少于10个,可供创业团队和创业企业使用的面积不低于总面积的75%。

  (五)具有3人以上的创业导师队伍和5人以上的创业服务团队,能为创业者提供创业辅导与培训,解决涉及技术、金融、管理、法律、财务、市场营销、知识产权等方面实际问题。

  (六)具有一定数量的创业团队和创业企业,年协议入驻的创业团队和创业企业不少于3家。

  (七)定期开展创业教育、创业培训及科学普及活动,活动包括网络授课、田间示范、技术辅导,种植养殖合作交流、新品种推广、商业渠道组织等。

  已获国家级、省级、市级备案的众创空间、星创天地,不再重复申报。

  二、申报时间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6月9日。

  三、申报要求、程序

  1. 申报单位填写《运营机构诚信承诺书》(附件1)、《2023年度鄂州市星创天地申报书》(附件2),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2. 各区级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地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在申报书的审核单位处加盖公章),汇总后填写《2023年鄂州市星创天地备案推荐汇总表》(附件3)。

  3.申报材料统一A4纸胶印成册,一式三份提交至市科技局社会发展与农村科技科。

  市科技局通过形式审查、专家评审、实地核查,确定最终星创天地备案名单。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敏 熊家顺

  联系电话:027-60896571

附件下载
·附件1.运营机构诚信承诺书.doc
附件下载
·附件2.鄂州市星创天地备案申报书.doc
附件下载
·附件3.2023年鄂州市星创天地备案推荐汇总表.doc

  鄂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5月10日

(责任编辑:liuwuyou)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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