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科技局,自然资源部、科学技术部直属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国家特色科普基地建设,提升自然资源科普服务能力,根据《国家自然资源科普基地管理办法(试行)》(自然资发〔2021〕179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科学技术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自然资源科学技术普及“十四五”工作方案>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2〕50号)要求,自然资源部、科学技术部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国家自然资源科普基地(以下简称“科普基地”)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请各推荐单位严格按照《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组织开展本地区、本单位科普基地的审核、推荐工作。科普基地应具有鲜明的自然资源行业科普特色,展现空间规划、土地整治、海洋生态、测绘地理信息、地质地貌、自然遗迹等景观和科技创新成果,积极策划开展科普活动,普及地球科学知识,传播新发展理念和生态文明思想,科普工作成效显著,具有示范带动作用。坚持优中选优原则,国土资源科普基地等原部(局)科普基地,以及具备条件的其他场馆等均可申报。已获批国家特色科普基地的不重复申报。
为保证科普基地高标准、高质量建设,原则上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科技主管部门推荐的科普基地数量不超过5个,中国地质调查局推荐的科普基地数量不超过10个,派出机构、部其他直属单位、共建高校,科学技术部直属单位等每个单位推荐的科普基地数量不超过1个,不接受超额推荐。共建高校通过所在省(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报送。自然资源科普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科普办”)协助开展本次科普基地推荐评审相关工作。
二、推荐材料
(一)科普基地申报书。请对照不同类型科普基地建设条件(科普场馆类、自然资源场景类、科学研究类),如实填写申报书(附件)及附件证明材料。
(二)PPT汇报材料和科普活动视频。PPT内容包括科普基地总体概况、科普资源、经费投入、科普人员、科普活动、科普作品、科普成效以及发展规划等情况,内容应客观、真实、准确,内嵌语音解说,自动播放时长不超过10分钟。将科普基地开展的典型自然资源科普活动剪辑为1个视频,时长不超过5分钟。
(三)请于2023年6月9日前(以邮戳为准)将盖章齐全的纸质版申报书及附件证明材料一式7份,及申报材料光盘(含申报书电子版及相关附件、PPT汇报材料、科普活动视频)报科普办,逾期不予受理。材料包装上请注明“国家自然资源科普基地申报材料”。
三、联系方式
(一)材料受理
科普办 周向科 石珊珊 010-66557346/7467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四羊肉胡同15号
邮编:100034
(二)业务咨询
自然资源部科技发展司 周楠 010-66557275
科学技术部人才与科普司 杨启明 010-58884243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科学技术部办公厅
2023年4月28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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