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科技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打造一流创新生态,提升企业技术创新水平,为长治市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市级重点实验室、市级技术创新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各县区骨干企业和科研院所、重点企业、高新技术型企业。鼓励已认定的长治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市级重点实验室和市级技术创新中心。各独立法人单位申报科技创新平台总数原则上不超过1项(不包括已认定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重点实验室应具备的条件:
1.有相对集中的实验用房和办公场所,实验室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有先进、完备的科研条件和设施,仪器设备原值在500万元以上。
2.从事本领域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共性关键技术研究,研究方向凝练, 特色优势明显,符合省、市发展战略和方向,研究实力和水平在本领域或本行业处于省内前列。
3.围绕研究方向有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和相应的研究团队,固定科研人员不少于15人,具备承担省级、市级重大科研任务的能力。
4.从事所在方向研究3年以上,承担过省级或者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拥有相应发明专利或自主创新成果,发表过高水平科技论文,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实施效果突出。
5.实行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机制,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管理规范,规章制度健全,运行机制合理,能够对外开放并发挥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
6.依托单位能保证重点实验室的建设经费和运行经费,并为重点实验室的建设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条件,提供必要的支持。依托单位为企业的,最近3年研发投入占主营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或年度研发投入不低于3000万元。
(二)技术创新中心应具备的条件:
1.技术创新中心牵头单位应在长治市范围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强的资源整合能力和技术转移扩散能力。
2.拥有一批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广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科技成果。中心负责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在行业内有较强的竞争力、影响力、号召力。科研团队具有稳定的人员队伍、较强的服务创新能力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3.具备一定规模的技术装备、科技资源、服务场所等基础条件,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技术创新中心的场地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
4.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中心职工总数的60%以上。
5.拥有较雄厚的科研资产和经济实力,有筹措资金的能力和信誉。其中依托企业建设的,须为市内同行业的骨干企业,上年销售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研究开发经费不低于上年销售收入的3%,或年度研发经费超过1000万元。
6.与行业内一批企业联系紧密,具有较丰富的成果转化经验,具有完善的组织管理机构和对技术创新的激励机制。
7.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持有驰名、著名、知名商标的企业或国家、行业标准的主要起草单位为依托单位申请的技术创新中心优先认定。
三、提交材料
(一)《长治市重点实验室申报书》、《长治市技术创新中心申报书》
(二)依托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相关资质许可证明文件
(三)科技项目计划任务书、科技成果鉴定、科技进步奖、论文、专利等科研证明材料
(四)本科以上学历科技人员学历证明及占比说明、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主任资质材料
(五)技术研究试验和设施图片,检测、分析、测试等科研设备明细及图片
(六)上年度财务报表及研发经费说明,依托单位为企业的提交上年度企业纳税申报表。
(七)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成立文件和对技术创新的激励机制管理文件
(八)依托单位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持有驰名、著名、知名商标的企业或国家、行业标准的主要起草单位的需提供相关印证材料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长治市科学技术局农业与基础研究科 韩 卓
联系电话:0355-2115320
五、材料报送要求
以上材料编制成册,A4纸双面打印、胶装、盖章,一式5份,连同推荐函(各县区科技部门提供、市直单位由主管部门提供)于6月30日前一并报送至报送长治市科学技术局农业与基础研究科,同时提交申报书电子版。请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对申报书进行审核把关推荐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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