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工作计划安排,按照海南省院士创新平台科研专项组织管理相关要求,现发布《2023-2024年海南省院士创新平台科研专项项目申报指南》,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入库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详见附件《海南省院士创新平台科研专项项目库入库项目申报指南》。
二、申报方式
项目申报实行常态化和集中申报相结合的方式组织申报。“海南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常年开放接受在线申报。省科技厅原则上于每年8月组织项目评审立项工作。连续两次参加立项评审未获得立项的项目,如果不修改完善,将被移出项目库。
三、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实行无纸化申报。项目申报人登陆系统在线填写《海南省院士创新平台科研专项申报书》,在附件栏上传相关材料,经申报单位管理员审核后,提交至省科技厅,即为入库项目。
(二)进入立项评审程序的项目,经批准立项后,即为出库项目。项目出库后,待项目验收通过方可再次申报新的项目。
四、注意事项
(一)申报人填写申报书前,应仔细阅读有关填写说明,并按要求认真填写,务必完整、准确、真实;并承诺项目申报单位上报的材料和数据真实、合法、有效,具备开展项目实施的科研基础条件、科研人员实力和财务配套基础。
(二)申报人在管理系统中填写申请书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扫描上传申报书封面页、审核意见页、自筹经费来源证明页、密级审核及保密承诺页、合作协议等需加盖公章或签名的材料,项目负责人、平台负责人和主要成员需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合作单位均需盖章)。
(三)申报人未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的,立项评审时不予受理。
(四)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在申报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等有违科研诚信的行为,将被纳入社会信用系统。
(五)立项项目将在省科技厅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六)鼓励产学研联合申报。两家及两家以上单位联合申请的项目,应提交项目合作协议。合作协议应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研究内容、成果提交的时限、经费分配方式、知识产权归属、法律责任等主要内容,并经各方法人单位盖章。
(七)企业单位申报(含合作单位),自筹配套经费不低于财政补助经费,并出具承诺函。
(八)鼓励项目单位先行投入项目研发,可追溯确认前期预研和筹备的经费投入,作为项目单位配套经费确定项目预算,追溯期从项目立项之日起至项目申报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个月。
(九)项目经费(含配套资金)按照“专款专用,单独核算”的原则进行管理和使用。配套资金原则上为项目承担单位自有货币资金,不能以其他各级财政专项资金作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配套资金。配套资金应足额到位,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开支范围要与项目科研活动相关,并符合国家政策,合理支出。项目验收时,配套资金支出不足任务书约定80%的,按验收“不通过”处理。
五、申报咨询电话
(一)申报咨询
联系电话:66263082,65320531
(二)申报系统技术问题咨询
系统技术服务人员电话:400-161-6289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5月4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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