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二批泰州市级现代农业科技综合展示基地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泰农办〔2023〕19号
各市(区)农业农村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农业科技成果集成与推广,提升农业物质装备和技术水平,增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能力,推进全市农业科技现代化,为建设农业强市提供有力科技支撑,市农业农村局决定在全市开展第二批市级现代农业科技综合展示基地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总体要求:基地配套设施完善,科技支撑强,具备农业科技集成创新、展示示范、物化推广、教育培训、科普宣传等功能,对相关产业发展具有示范、支撑和引领带动作用,为基层农技人员和各类经营主体提供科技推广培训的综合服务平台。
(一)申报产业范围
重点围绕粮油作物、设施园艺、规模畜禽、生态渔业等农业优势主导产业,兼顾具有区域优势、发展潜力的特色产业,以及生态循环农业、智能农业等新兴产业科技领域。
(二)申报主体条件
1.建设主体明确。建设主体须为农科教企紧密结合的联合体,牵头建设单位须为独立法人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拥有固定的办公、生产、培训等场所,具备一定技术力量,能够长期稳定提供农业科技示范推广服务。鼓励各地农技推广部门牵头,与农业科研、教学单位、新型经营主体等共同建设,并明确各方责权利。
2.配套设施完善。基地要建在现代农业产业园区、规模种养基地、设施农业基地等区位交通便利、基地集中连片、沟渠路涵闸水电等基础设施配套完善的区域。粮油作物基地核心面积100亩以上,设施园艺和生态循环农业、智能农业等基地面积50亩以上,生态渔业基地面积20 亩以上,畜禽养殖类规模参照省级畜牧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场。自申报之日起牵头建设单位或合作单位须有5年以上土地使用权。相关培训场地以及农机具、设施构型、智能调控、农产品加工仓储、废弃物综合利用等设施装备较为齐全。
3.科技支撑稳定。当地农业农村部门作为基地建设管理单位,须成立由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与农业科研、教学、推广单位紧密合作,组建实质性专家组,实行业务工作专家组长负责制。每个基地至少有一家农业科研、教学单位或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创新团队作为科技支撑载体。
4.运行机制高效。成立基地运行管理工作班子,其中至少有2名以上具有生产经验丰富、实践操作能力较强的技术员,专门具体负责基地的日常运行管理。基地运行、成果转化与推广服务等机制健全。
5.经费保障可靠。事业单位牵头建设的基地,基本运行经费须纳入当地财政保障或(上一级)单位统筹保障,企业牵头建设的可实行市场化运作,通过经营收益保障基地正常建设运行。
6.发展规划清晰。根据基地的功能定位和服务需求,编制了基地建设发展规划(一般不少于3年),并须符合当地土地利用规划和农业产业发展总体布局以及相关法律法规。
二、评价标准
市级现代农业科技综合展示基地认定除具备上述条件外,将参照省级现代农业科技综合示范基地评审标准,重点考量以下评价标准。
1.集成创新能力。专家组负责人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成员有3名以上中级及以上职称技术人员,每年在基地承担或参与实施县级以上科技项目不少于2个,能够针对生产需求,引进或开展前瞻性的新技术试验,将试验成果组装配套,并形成技术成果(技术规程、产品标准、成果鉴定、申请专利、发表科技论文等)3件以上。
2.示范展示效果。每年引进一批优良品种、高产技术、高效模式、新型产品(设施装备)进行展示示范,展示内容标牌醒目、清晰、图文并茂。每年粮油类作物示范新品种6个以上、技术(模式)6项以上、新产品(设施装备)3项以上;园艺类示范新品种10个以上、技术(模式)6项以上、新产品(设施装备)3项以上;禽畜养殖类示范新品种2项以上、新技术(模式)4项以上、新产品(设施装备)3项以上;其他类新技术(模式)4项以上、新产品(设施装备)2项以上。
3.观摩培训功能。每年须组织或承接现场观摩推介、技术培训交流活动5次以上,或观摩培训人数达500人次以上(畜禽养殖和生态循环类观摩或培训人数达200人次以上)。固定对接5个以上新型经营主体,提供直接技术服务。带动一批高素质农民创业就业。
4.宣传推广实绩。每年筛选一批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新产品(设施装备)等进行大面积推广,辐射带动区域良种覆盖率和新技术普及率不断提高。通过各类简报、网络、媒体、技术交流活动等多种形式开展成果宣传,每年须在县级以上重要媒体宣传4次以上。
5.其他。包括领导重视程度、争取资金支持、扶持新型经营主体、创新推广机制、产品开发销售、人才培养等。
三、申报与认定程序
按照材料申报、市(区)初审、市级评审、现场复核、媒体公示、发文授牌的程序,公开、公平、公正组织开展申报与评审。各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竞争选拔、好中选优”原则,采取材料评审、实地考察、现场答辩等方式择优推荐,确保申报质量。市有关单位直接申报。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评审小组初步评审后,再对符合要求的基地现场评审,必要时采取答辩复评,提出建议名单在泰州农业农村局网站、泰州农业农村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发文公布名单并授予“泰州市现代农业科技综合展示基地”称号。
四、有关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建设现代农业科技综合展示基地是支撑引领区域农业产业发展的现实需要,是统筹推进农业科技创新与转化的重要手段,是提升农业农村部门形象和服务效能的重要抓手。各地要充分认识建设现代农业科技综合展示基地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现代农业科技综合展示基地建设与申报工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认真做好宣传发动,确保建设与申报工作有力有序开展。
2.确保申报质量。各地要围绕当地产业类型合理规划布局,坚持成熟一个推荐一个,确保申报质量。市级现代农业科技综合展示基地实行限额申报,每个市(区)申报不超过3个,农业科研教学单位申报不超过1个。今后,凡申报省级现代农业科技综合示范基地的,必须从市级现代农业科技综合展示基地中择优推荐。
3.强化政策支持。展示基地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实行政策倾斜,对展示基地建设给予项目、资金、政策等支持,并吸引社会各类资本投入展示基地建设。要加强科教资源凝聚,推动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农技人员培训、高素质农民培育等项目资源向展示基地集聚,引导国家和省级各类涉及农业生产、质量保障、信息服务、产业引导等方面的项目资源和科技成果,有目的、有计划地向展示基地倾斜、延伸,其中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项目中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的遴选,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市级现代农业科技综合展示基地。市级将定期对认定的展示基地进行评估,对评估不合格的要求限期整改并跟踪验证,连续两年不合格的,撤销展示基地称号。
请各地将申报材料《泰州市现代农业科技综合展示基地申报书》(格式见附件1、2)及相关附件、证明材料(一式3份),经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于6月10日前行文推荐上报市农业农村局科教处,电子版材料发送至tzkjc@163.com。
联系电话: 0523-86893961。
附件:
1.泰州市现代农业科技综合展示基地申报书
2.申报材料附件
泰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4月12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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