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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2024年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专项资金(节能循环经济与绿色发展用途)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08日 20:16:59 发布部门: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收藏

  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为落实《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进一步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十条经济措施(修订版)的通知》(惠府〔2019〕12号)、《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惠府〔2021〕17号)有关要求,根据《关于印发〈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关于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有关规定,按照“先谋事、后排钱”理念推进项目入库储备工作原则,为精准编制2024年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专项资金(节能循环经济与绿色发展用途)预算工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鼓励和引导作用,提高专项资金拨付和使用效率,现组织开展2024年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专项资金(节能循环经济与绿色发展用途)项目入库储备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及方式

  (一)国家级绿色制造品牌项目。采取事后奖励方式支持,支持列入2022年度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绿色制造名单企业。

  (二)制造业能效提升重点项目。采取事后奖励方式,支持2022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当量值)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年度下降10%以上且工业增加值正增长的制造业企业。

  二、支持标准

  (一)国家级绿色制造品牌项目。采取事后奖励方式支持,对列入2022年度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等国家级绿色制造名单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同一个企业被入选2个或以上不同绿色制造名单的可叠加奖励);对入选2022年国家绿色设计产品的企业给予每个型号产品一次性奖励5万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

  (二)制造业能效提升重点项目。采取事后奖励方式支持,对2022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当量值)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年度下降10%以上且工业增加值正增长的工业企业给予奖励20万元,并在此基础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每下降3个点再奖励20万元,最高奖励100万元。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在惠州市辖区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财政管理机构和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良好,诚信经营、依法纳税,项目实施地须在惠州市辖区内。

  (二)项目符合国家和省、市的产业发展政策,以及节能低碳、绿色发展工作要求,无违反国家和省、市有关节能和绿色发展有关文件规定的行为。

  四、申报材料

  (一)国家级绿色制造品牌项目应提交:

  1.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2)

  2.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3)

  3.单位法人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证照副本,复印件)

  4.经中介机构审计的企业2022年财务审计报告全文(包括审计报告正文、财务报表及附注等,复印件)

  5.企业信用报告

  6.申报企业承诺书(附件6)

  (二)制造业能效提升重点项目应提交:

  1.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2)

  2.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4)

  3.2022年1-12月制造业企业主要能耗指标情况表(附件5)

  4.单位法人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证照副本,复印件)

  5.企业信用报告

  6.2022年度企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的原因分析(原则上字数请控制在1000字以内)

  7.经中介机构审计的企业2022年财务审计报告全文(包括审计报告正文、财务报表及附注等,复印件);

  8.申报企业承诺书(附件6)。

  以上项目需在粤财扶助平台(https://czbt.czt.gd.gov.cn/)《2024年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专项资金(节能循环经济与绿色发展用途)》申报,下载、打印相关附件并由企业负责人签字(签章)、加盖企业公章,并以PDF扫描件形式上传至粤财扶助平台。

  五、工作程序和要求

  (一)项目申报。

1.网上申报:

申报主体通过粤财扶助平台注册、登录后完成项目申报,此项工作在6月15日前完成。

2.初审:

县(区)工信主管部门登录粤财扶助平台,对申报主体提交的材料进行完整性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告知申报主体按时、按要求补正材料。申报主体在6月15日前从粤财扶助平台下载带水印的申报材料进行打印(可双面打印),书面申报材料要求有目录及页码,完整清晰,按顺序装

  订成册(一式3份,A4纸张装订成册,申报书封面加盖公章,侧面加盖骑缝章,原件材料都要有公章),提交纸质材料到所属县(区)工信主管部门。

  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包括粤财扶助平台资料、纸质资料)的完整性和申报项目的真实性、符合性进行初审,填写审核意见书(附件7,每个项目一份)、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附件8),连同项目申报材料(一式2份及扫描件电子档),于2023年6月22日前行文推荐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节能与综合利用科)。请严格按时间要求和材料要求上报,逾期或审核程序不完备的项目均不予受理。

(二)项目入库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申报材料组织审核和评审,对国家级绿色制造品牌项目审核无误后直接入库;对制造业能效提升重点项目,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专家组对申报制造业能效提升重点项目进行评审,对通过评审的项目予以入库储备,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入库管理。

  (四)项目资金分配及监督管理。

  待2024年度财政预算下达后,我局根据项目情况,结合财政预算额度,制定专项资金项目计划并按程序报批下达。最终项目资金安排额度,由我局根据项目情况,结合财政预算额度进行综合平衡后确定。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项目后续跟踪监督管理、配合绩效评价、政府审计等工作。我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资金项目申报事宜,严禁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资金项目申报,严禁对项目申报收取任何费用。如认为本项目入库通知涉及违反相关制度的,可一并向我局(工业节能与综合利用科)反馈。

  附件:1.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专项资金(节能循环经

  济与绿色发展用途)项目申请报告(封面)

  2.企业(单位)基本情况表

  3.2024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专项资金(节能循

  环经济与绿色发展用途)国家级绿色制造品牌项目

  绩效目标申报表

  4.2024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专项资金(节能循

  环经济与绿色发展用途)制造业能效提升重点项目

  绩效目标申报表

  5.2022年1-12月制造业企业主要能耗指标情况表

  6.2023年XXX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企业承诺书

  7.县(区)工信主管部门出具的专项资金项目审核意见书

  8.XXX(县、区)国家级绿色制造品牌、制造业能效提升重点项目汇总表

  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5月8日
 

附件下载
附件1-8.wps
(责任编辑:penglaike)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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