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推荐2023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通知
各设区市工信局,杨凌示范区工业和商务局,韩城市工信局:
根据《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119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陕西省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实施办法(暂行)》(以下简称《陕西省实施办法(暂行)》),现就组织推荐2023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自愿申报原则,由所在地县级行政区划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为申报主体,填写《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提交申报表中要求的佐证材料,报送至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二、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受理申报材料并进行初审,组织实地抽查,在符合《陕西省实施办法(暂行)》认定标准的基础上(贫困地区可适当放宽),择优遴选发展水平居于细分领域全省前列的中小企业产业集群推荐至我厅。
三、各市推荐数量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对超过报送数量的,一律不予受理。
四、如发现虚假申报或隐瞒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申报资格。
五、对于能满足工信部《暂行办法》条件的集群,择优向工信部推荐。
六、请各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于2023年5月13日前将加盖公章的《2023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推荐汇总表》《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各一式3份(正本1份、副本2份)及电子版光盘1份,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寄送至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县域工业处(西安市新城区省政府前大楼4-092室,邮编710006)。
联系人: 张路 029-63916834
王栋 029-63915541 15399187563
邮箱:412766853@qq.com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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