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工信投资[2023]151号
各市(州)、县(市、区)工信部门、财政局:
根据《湖南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税收增量奖补试行办法》(湘财企〔2017〕17号)、《湖南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税收增量奖补实施细则》(湘经信投资〔2017〕616号)、《湖南打造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高地若干财政支持政策》(湘财企〔2022〕10号)等文件精神,现就落实2022年度湖南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经济贡献增量奖补政策的组织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在湖南省内依法注册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在省内设立独立核算并纳入最小法人统计的分、子公司,无不良信用记录。
2.企业2022年上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之和比2021年增长10万元及以上。企业某一年度上缴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包括当年实际入库数和根据国家缓税政策享受缓缴的部分。
3.企业2022年有完工的技术改造项目,且由当地工信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了完工评价并出具了完工评价报告,经第三方机构核定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万元及以上。
4.对于2020年、2021年完工并且做了完工评价的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及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项目实施企业符合前述第2条税收增量要求,且未达到奖补额度上限的,可以申报2022年技术改造经济贡献增量奖补资金。(奖补额度上限是指,单个完工的技改项目3年内累计可奖补资金不超过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0%和1000万元,有多个符合条件的项目可累加,单个企业每年获得奖补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二、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请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企业向所在地的县级工信、财政部门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二)县(市、区)审核
县(市、区)工信部门牵头,会同财政、统计、税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三)市(州)、财政省直管县(市)审核上报
1.财政省直管县(市)工信、财政部门联合行文向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申报。
2.非财政省直管县(市)工信、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上报市(州)工信、财政部门。市(州)工信部门牵头,会同财政、统计、税务部门对县(市)上报材料共同审核后,由市(州)工信、财政部门联合行文向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申报。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企业需准备以下书面申报材料报所在县(市、区)工信、财政部门各2份:
1.湖南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经济贡献增量奖补资金申请表(加盖企业公章,格式见附件1);
2.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湖南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完工评价报告》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4.企业纳税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5.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申明(签字并盖章,格式见附件2)。
(二)非财政直管县(市、区)工信、财政部门联合行文报市(州)工信、财政部门各1份,并附以下材料各1份:
1.企业报所在县(市、区)工信、财政部门的前述5项材料;
2.单个企业的《湖南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经济贡献增量奖补资金审核表》(格式见附件3);
3.2022年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经济贡献增量奖补汇总表(格式见附件4,需报送电子版表格到市州)。
(三)市(州)和财政省直管县(市)工信、财政部门须在2023年6月9日前联合行文报省工信厅、省财政厅各1份,并附以下材料各1份:
1.单个企业的《湖南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经济贡献增量奖补资金审核表》(格式见附件3,市州呈报省厅的审核表只需市州四部门盖章,非财政省直管县市区四部门盖章的审核表由市州留存);
2.2022年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经济贡献增量奖补汇总表(格式见附件4,电子版发送到abc2212144@126.com)。
四、其他事项
各级工信、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会同统计、税务部门严格审查相关资料,按要求做好申报工作。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工信厅 袁潇 0731-88955499
省财政厅 吴琦 0731-85165036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湖南省财政厅
2023年4月25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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