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园区、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现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产业发展)支持电子信息产业方向项目入库的通知》(粤工信电子函〔2023〕19号)转发给你们,为做好我市项目入库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和方向
(一)本次入库项目分为三个方向:芯片产品量产前首轮流片项目、硅能源产业化项目、新型储能产业化项目。项目建设内容必须符合申报指南相关要求。
二、申报总体要求
(一)申报主体是在东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法人单位。申报单位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近3年以来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近3年以来申报主体在专项资金管理、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未出现过较为严重的违法违规情况,且不存在未按期完成财政专项资金扶持项目验收的情况。
(二)项目实施必须在我市境内,应用基础较好,具有行业发展需求和一定规模的客户群体。
(三)项目已经完工,且有明确、量化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绩效目标应可考核、可量化,且符合省财政专项资金和地市的绩效目标要求。
(四)项目原则上未获得过省、市财政资金专项支持,未申请省级财政资金其它项目入库。
(五)项目只有一个申报主体,不允许联合申报。集团性质企(事)业单位,集团或下属单位只能有一家主体进行申报。
申报的其它条件详见对应的申报指南。
三、资助方式
根据项目入库情况,省结合专项资金年度预算额度及以往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等因素进行资金分配。鼓励省市县(区)对项目予以联合支持。
四、申报材料提交要求
(一)网上填报提交。项目申报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自愿申报,在粤财扶助平台(https://czbt.czt.gd.gov.cn)填写申报材料(登录平台--项目申报--主管部门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二)纸质材料提交。系统填报完成后,下载纸质材料并使用A4规格纸打印,按顺序编制目录、页码,胶装装订成册。各园区、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认真做好项目入库的申报工作、审核和推荐工作,于5月12日下午下班前将书面推荐文件、项目汇总表(需加盖公章)及企业项目申报材料(一式六份)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电子信息与材料工业科)。
五、其他
(一)申报单位应对所提交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配合开展项目真实性和符合性审查,后续跟踪、监督管理、绩效评价、审计等工作。
(二)项目奖补资金原则上应用于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设备及配套软件、材料、产品及第三方服务等生产性支出,不得用于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和福利支出,以及差旅、会务、基建等日常事务性的支出,鼓励项目单位将奖补资金直接用于支付项目后续产生费用或对本项目相关支出进行冲账使用。
附件:1、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产业发展)支持电子信息产业方向项目入库的通知(粤工信电子函〔2023〕19号)
2、园区、镇街项目汇总表
3、项目支出明细表(审计报告参考模板)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5月6日
(联系人:赵淑敏、祁泳升,联系方式:22235700)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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