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2022年度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工作已启动,各相关企业请在2023年5月31日前登录江苏省电子税务局进行申报享受。
2022年度制造业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其他企业2022年在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前三季度按75%比例在税前加计扣除或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第四季度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税前加计扣除或200%税前摊销(形成无形资产的)。企业在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计算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时,四季度研发费用可由企业自行选择按实际发生数计算,或者按全年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乘以2022年10月1日后的经营月份数占其2022年度实际经营月份数的比例计算。
特此提醒。
苏州工业园区科技创新委员会
2023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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